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不能因同情唐慧而扭曲法治
时间:2013-07-18 09:45:20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李蒙 

    唐慧胜诉了。她的七年上访维权总算有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过去的七年血泪斑斑:有一天,她发现11岁的女儿不见了,寻找三个月,竟发现女儿被逼卖淫上百次,并惨遭轮奸、殴打、虐待……她一次又一次地奔走呼号、“行为艺术”式地维权,才一步步地立案、刑拘、逮捕、起诉、审判,并一次又一次地重审。去长沙百余次,去北京几十次,直到因劳教引起举国关注,历经百折千回,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如果没有她的无数次抗争,正义是否能够伸张,坏人是否能够惩处?是什么样的权力傲慢与司法冷漠,才让她显得有些偏激,甚至在有的人看来还有些“狡猾”?倘若没有这样的偏激与“狡猾”,她能否走到今天胜诉的终点?在“女儿被侮辱、正义难伸张”这个最基本的事实面前,如果与唐慧“换位移情”,谁能“理性”与“优雅”?对升斗小民的私德的诘难,难道应重于对公权力的不断拷问?

  同时,正是因为媒体人都有朴素的正义观,同情底层,同情弱者,同情被损害与被侮辱的人,所以在报道此事件时,立场都基本一致。而无法面面俱到的事实梳理,在悲情的发酵下,又会引导网络舆论,无形之中抬高唐慧的形象,赋予了她不可能胜任的道德角色。我们不必为了过度保护唐慧而伤害公众的知情权,从而破坏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原则,但在报道她时如果缺乏起码的同情心,那是任何一个本性善良的人都不会认同的。

  没有确凿的证据出现,我既不相信任何“阴谋论”,既不相信有什么意见领袖在运作、策划或为唐慧造势,也不相信有什么记者被官方收买在故意抹黑唐慧。没有证据就凭空猜想,然后把猜想当作事实来攻讦,这不是法治规则,而是“文革”做派。什么“郭美美事件是针对红十字会的阴谋”,什么“诱逼王书金翻供的阴谋”,什么“判唐慧败诉前造势的阴谋”,都经不起事实的考验。事实胜于雄辩:没有那么多阴谋,一切都是世道人心的自然演化。

  唐慧应该感谢微博。如果不是微博起家的邓飞将她介绍给几大微博网站,如果不是她聘请的律师首先在微博上披露这一事件,形成举国关注,传统媒体能否对此案进行报道,恐怕都要打上一个问号。因而,对今天微博上出现的质疑和诘问,我是希望唐慧能包容承受,理性地面对。

  规则对所有人应是同一把尺子,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应该首先做到。我们不能因为立场的改变,就改变了法治的规则。比如,对年龄问题,有些人整天质疑李某某的年龄是否过了18岁,没过也一定要这么说;而又下意识地认为乐乐2006年时11岁,以后也永远11岁,不再长大了。事实上,对未成年人保护,既应该强调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需要保护,也应该认可未成年人涉嫌性侵害了别人,同样也应得到依法保护。

  对待死刑问题,既为曾成杰的女儿救父不成而扼腕叹息,又认为唐慧要求判七个罪犯全部死刑也是合理的——这样的立场扭曲、道德错乱,该如何解释?对待案卷公开问题,李某某的案卷就千方百计地想让他公开,甚至不放过任何一个谣言;而乐乐的案卷在隐去本人有效信息后也一个字都不能公开——这样的逻辑,难道真的说得过去?如果对案情的披露做到了客观全面,没有断章取义,没有故意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某一方的解读,适当公开,有何不可?

  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仇官仇富仇警的民粹情绪,就破坏规则,无视法治。穷人堆里并非都是好人,犯罪比例其实远远高过富人。弱者并非天然代表正义,而强者也并非天然没有良知。不能说,私权利践踏法治就是情有可原的,公权力破坏法治就是罪无可赦的。不能在此时此地自己践踏法治,又在彼时彼地自诩为正义的化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来规则?

  任何人都不应把自己想象成正义的化身,气势汹汹地去咒骂别人。只有公开的讨论、真诚的交流、理性的集纳,才能重建法治规则。如果我们只是盘踞在攻讦的立场,而不是去建构法治的规则,那么,网络舆情不管多么热火朝天、激流奔涌,对中国的民主法治、社会进步,其实都没有太多意义。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