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通过调查研究、多方研讨,认为在城镇化进程中,当前土地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急需破解:第一,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性质导致农民权益易受损害。第二,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替民做主”的冲动强烈。第三,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一些地区仍然较显著。为此,民革中央建议:
一、让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相对完整和稳定的权利,并将其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一是尽快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二是实现户籍和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期限不变,并可以抵押和继承;三是以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利平等为基本方向,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物权意识。
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把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交还给农民。一是从中央层面制定指导性意见,督促地方政府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始终坚持交易主体平等自愿的原则,严禁行政推动,不给地方下指标强迫农民流出土地,减少行政手段干预;二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流转机制。
三、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城镇化进程中要做到社会保障先行。
四、确保土地流转后农业用途不改变,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正确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二是对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把关;三是土地流转后,要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地力培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