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最后,法院与曾成杰女儿微博上互相道歉。(7月14日《京华时报》)
让我再看你一眼,无论对于多么罪大恶极的罪犯,这也应该是其家人的权力,更是法律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当然,我们的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是在犯罪分子提出申请后可以联系犯罪分子的亲人。但是,我们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却不能如此的教条。那就是说,犯罪分子有选择的权力,法律也理应给犯罪分子的家人留下一个选择的权力。
曾成杰的罪行是经济犯罪,虽然也是罪不可赦,但是,相较于那些烧杀抢掠的犯罪行为来说,它的危害要小的多。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和亲人们再见一面,法律当然不能冷漠。别说是一个经济犯,就是刘铁男、雷政富这样的贪官要执行死刑的话,也应该有“再见一面”的权力和机会。
当然,我们的法律是给了曾成杰机会的。按照法院的说法,是他自己放弃了这样的机会。这样的理由也是可以信服的,也能解释通。也许曾成杰不想在人生的终点,给家人留下痛苦的最后一面,也许他感觉愧对了自己的家人。但是,“最后一面”的权力,不仅仅曾成杰有,他的家人也有这样的权力。不能因为曾成杰放弃了“最后一面”的权力,就剥夺了其亲属的“最后一面”的权力。在曾成杰放弃自己权力的时候,法院理智的做法就是通知其家人,告诉他们曾成杰将于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告知他们曾成杰本人没有“最后一面”的诉求,看看家人们的想法是不是也一样。如果双方均愿意放弃这样的权力,法院则可以不去过问。如果家人有“最后一面”的诉求,法院理应满足,或者可以劝说曾成杰满足家人最后的愿望。
而遗憾的是,长沙法院的做法,却是冷冰冰的教条执法。也许,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可要是从人性化的角度,从法制也需要人性化的角度来说,法院的做法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用“道歉”来回应社会的。一个没有了“情理”的“法理”并不美好。
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最后的合影”被拒绝的事件。当一个犯罪分子要执行死刑的时候,他想在最后的日子里和亲人留下一张人生最后的照片有何错之有呢?尽管有些事情,我们不能原谅,但是不原谅不代表不能给他们人性化的关爱。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剥夺最后的合理诉求,哪怕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曾成杰不是成克杰,成克杰都有的权力曾成杰也应该拥有。曾成杰已然罪有应得的离开这个世界,这是他的唯一归途。但是,曾成杰的家人没有错误,他们有“再看亲人最后一眼”的权力,法律之手不能遮挡“最后一面”。关上了人性化的窗户,法律也会罪孽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