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优先支持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通知
建村〔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现就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住房是民生之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切实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作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给予重点关注、优先支持并抓好落实。
二、统筹规划,确保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各地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下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各地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照顾,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残疾人家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的相关规费。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结合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扶贫易地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协调,规范管理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实施统一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残联部门完善和规范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与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做好档案信息化录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统计汇总当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同级残联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检查。各级残联部门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通过互帮互助、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指导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省(区、市)残联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当地上一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情况上报中国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