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动员和组织
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的意见
建村函〔2013〕14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农委)、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慈善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部署,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强调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联系的大别山片区既是革命老区,也是粮食主产区,同时也是重要生态保护和乡村旅游区。大别山片区的发展问题主要是农村发展问题,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对推进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二、支持范围和项目
支持的范围为大别山片区的36个县(市)(名单见附件)。
支持的项目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以下工作实施:
(一)绿色低碳小城镇示范
(二)重点镇建设
(三)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
(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
(五)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六)村镇产业发展及其他项目
具体项目可包括村镇规划编制、村镇道路建设、危桥改造、村镇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房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公共设施、旅游设施和服务、产业发展等。
鼓励支持单位引入符合村镇实际、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
三、社会力量和支持方式
社会力量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国际组织等。
支持方式以资金和实物支持为主,也包括技术支持和培训教育等方式。资金和实物直接给付被支持的县(市)、乡镇和村。支持单位与被支持县(市)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等签订支持协议。支持单位应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支持意向,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协调与大别山片区取得联系。支持单位可结合自身优势,自主选择支持的对象、主题、项目、方式、时间等。
支持单位要遵循中央的各项农村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农民权益,做好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协商与对接,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搞摊派,不搞攀比,切实让农民受益。
四、协调和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的组织工作,接收支持单位意向和片区3省备选项目申报,协调支持单位和大别山片区,提供相关支持,开展监督和宣传。
安徽、河南和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的社会力量支持工作,结合本省村镇建设工作,推荐备选地区和项目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协调,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情况整合资金,给予支持。要加强监督管理及宣传。
大别山片区36个县(市)建设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及时提供需要帮扶的备选乡镇和村以及备选项目。要准备好相关情况介绍,做好目录编制。要对支持项目给予人力和技术帮助,提供各项服务。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项目,管理好项目。要开展对村民的宣传教育,鼓励村民积极参与配合,不提不符合实际的目标和要求。
五、宣传和表扬
根据支持单位意愿,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的项目信息都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开。我部也将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加强宣传。对表现突出的组织或个人,将通过不同形式给予表扬。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牛大刚
电话:010-58933318,传真:010-58933123
附件:大别山片区36县(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