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问题,始终是农民工的“忧心病”,尽管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直信誓旦旦“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并不断采取新的应对措施,但是,时至至今,仍然在一些地方“割不断”、“理还乱”,致使一些农民工的血汗钱打水漂。其实,我国有关制止和遏制欠薪的法律法规够多的了,只要切实有效地执行,欠薪现象应该不会发生,即便发生了也会得到妥善解决,关键需要相关权力机关以民为本,急民所急,依法尽职作为。在这方面,北京房山法院堪称楷模。
来自河南、山东的22位农民工所干的田各庄污水处理厂和洪寺翻板闸项目部污水池和住宅楼工程,早在去年6月份就完工了,而近20万元的工资却一直被拖欠。无奈之下,他们向房山法院起诉。昨日,他们终于从房山法院长阳法庭法官手中领到了迟到一年多的工资。(6月19日《京华时报》)
这起欠薪案件,不仅弯里套弯,而且找不到下家。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一推了之。因为该工程由北京碧鑫水务公司发包给王立成,王立成又分包给了薛志刚,薛志刚“失踪”。法院便向该水务公司追讨,水务公司出具证明表示,已将劳务费付给了王立成。最终,法庭说服王立成承担了农民工的工资。按讲,包工头“失踪”,等于讨债没有了债主,即便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追究发包方的责任,可发包方已经把工资付给了“二道贩子”,欠薪者是“失踪”的“三道贩子”薛志刚。法院未为“迷雾”遮金睛,坚定追讨不放松。“三道贩子”“失踪”,就令你“二道贩子”偿付。我们还可以想见,如果水务公司没有把钱支付给“二道贩子”,或是支付给“三道贩子”的,在难觅下家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判令水务公司“二次支付”,或要求当地政府垫付。法院这么做,一是恪守公平正义,决不让农民工血汗白流;二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安定。他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都是强烈的“为生民立命”的情感所致,否则,不是开头就给“闭门羹”,就是中途“打酱油”。
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农民工欠薪的问题久拖无解,甚至被迫激化,归根结底是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职,积极主动作为。如果他们都能像北京房山法院那样穷追不舍,哪里会出现农民工讨薪无果的情况。农民工们给该法院法官献了一面锦旗“依法为民讨薪,民工感谢万分”,送之应该,受之无愧。
在这起讨薪案中,始终没有出现劳动执法部门的身影,甚是让人不解和遗憾。从执法监督的层面讲,欠薪现象的发生,无不与劳动部门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或者说就是劳动部门执法不力造成的。预防和遏制欠薪,劳动执法是第一道防线,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第一道防线发挥了作用,或许欠薪就不会发生,一般也不可能折腾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