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在中国农业大学的讲座中指出,发展家庭农场应该与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相吻合,不能硬赶农民走。
家庭农场概念已明确
陈锡文指出,其实家庭农场的概念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就提出了,最近农业部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第一是农业户籍,第二是适度规模,第三以家庭成员为主,第四主要收入来自农业。
陈锡文认为,现在我国农地经营制度效益低,小规模经营,中国农业的小规模不是法律制度决定的,是国情决定的。陈锡文指出,“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最后经营规模还基本上是一两公顷。原因非常复杂,农村劳动力流转了一半,但农村土地流转比重很低,因为没有给流转出去的人真正转为市民的条件。
农场规模不宜太大
日前农业部首次公布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结果。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陈锡文介绍,上海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是113亩,这样的规模一户家庭夫妻俩一年种两季作物,一年的纯收入可以达到7万-8万元。这户家庭还可以养猪,一年可以收入7万多元。“两口子一年收入达到15万元,在上海这样的收入也是相当不错的。”陈锡文认为,这套制度设计非常精巧。
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问题,陈锡文认为,规模适度非常重要。他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几十亩到上百亩的规模,东北地区土地条件好可以发展上千亩的家庭农场。他同时也强调,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人地关系不适合发展过大规模的家庭农场。
土地租给公司不实际
陈锡文在谈到家庭农场的规模时指出,适度规模首先要和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相吻合的,不能硬赶人家走。“有的人建议把土地租给公司,农民又能拿租金,又能接受公司雇佣拿工资。我们经过大量调查,这种公司租地的模式,80%的原有土地上农民无法接受雇佣,所以不适合大多数农地。”
陈锡文指出,中国家庭农场的模式适合的道路是,耕地中的耕、种、收等主要环节是靠农业服务公司来提供,而田间管理主要靠家庭成员来提供,“这两者一结合,就可以产生新效益,以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