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下旬至3月,环保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等6省市的环保部门,检查了涉水排污企业约2.6万家,发现558件环保违法行为。地方环保部门对88家企业处以总额613万余元的罚款。环保部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88家企业被处以总额613万余元的罚款,平均到每家企业不到7万元。环保部官员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员承担过刑事责任,而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仅为50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屡屡违法。
更为可悲的是,在我国,由于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大部分变成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头费”,污染企业变身为环保部门的“衣食父母”。加之许多污染企业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因此,基层环保部门往往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装聋作哑,类似“红豆局长”这样的官员并非个别。
本版今日关注的是地下水污染问题。无论是通过河流、坑塘排污还是利用渗井、渗坑排污,企业排污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也成为许多农村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我国化肥平均施用量是国际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1.93倍,耕地农药残留率达60%至70%,导致农村地表水、地下水以及耕地的污染。
环境专家说,我国的地下水污染已经呈现出由点向面演化、由东部向西部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区域扩散的趋势,污染程度不断加重。
地表水是否受到污染,容易看得见辨得清,容易触动人们的神经,引起人们的重视。地下水则不同,首先,由于地下水处在土壤或岩层深处“不见天日”,污染物渗入地下后,在地下含水层运动比较缓慢,若不进行定期监测,很难及时察觉,问题很容易被掩盖。其次,地下水更新和自净非常缓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很难逆转。第三,在技术上,想要完全净化已被污染的地下水极其困难,治理成本之高也是许多地方难以承受的。有报道称,上世纪80年代,日本测算治理地下水污染需要800万亿美元。一名环保人士曾计算过山东一个化工厂污染的地下水,靠自然降解,需要600多年。因此,地下水污染问题必须摆到地面上来看。业内人士建议,要像监测空气中的PM2.5一样,专门、定期监测地下水,并制定完善的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法律法规,严惩违法排污者。保护地下水资源,预防比治理更重要。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但愿这一规划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以使我国数亿城乡群众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