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将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1个城市群进行梳理,国家级城市群还可能有所增加。许多地方开始瞄准这一政策信号,希望能将区域内城市列入其中,已纳入规划的地区则希望晋升为国家级。
在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的背景下,城市群无疑会对该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城市群应当是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简单在规划图上画圈,以及不恰当地通过行政力量捏合的所谓城市群,很可能出现“城市群病”。其主要表现有:在规划建设中不切实际夸大资源的向心集聚,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等较差;在人口承接和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仍很有限;跨行政区的城市群缺乏合作协调机制,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笔者认为,城市群并非越大越好,要真正实现有质量的发展,需要切实预防“城市群病”。
首先,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应选定不同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相应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不断加强城市个体之间的联系,共同构成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通过促进城市群内人口相对均衡分布,既能避免大城市过度膨胀,又能避免中小城镇规模过小。
其次,应尽量避免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的行政分割现象,各地要在竞争中加强合作,使生产要素跨行政区自由流动,并营造公平、有序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关键要在发挥好行政协调优势的同时,培育城市群之间的市场协调机制。城市群还可发挥跨地区优势,通过多方面融资,构建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
再次,应以特色产业为龙头,打造城市群的产业品牌。引导城市群建立产业链条和集群上的关联配套,减少产业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提升城市群产业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城市群还应提供舒适、稳定的工作和高质量的生活环境,着力提高承载力和居民生活水平,让民众感受到生活水准的提高。
发展城市群,不应盲目追求面积与人口规模扩张,而要提高发展质量。只有这样,城市群才能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增长点,成为国家参与国际分工与全球竞争的新型地域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