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8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金陵台被拆不能全怪开发商
时间:2013-06-15 21:54:5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连海平 

    广州市规划局13日召开会议,将金陵台被拆事件定性为“强拆”,并称“对诗书路民国建筑被强拆表示强烈的谴责,对该栋专家认为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民国建筑被拆毁感到痛心”。

  具有一定历史积淀与文化记忆的建筑,是一座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毁掉了,就永远消失了。因此,开发商不顾房管部门“缓拆通知”、规划部门的苦苦规劝,也没有取得业主同意,漏夜强拆金陵台、妙高台这种“熊猫级的建筑”(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语),背负骂名是必然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既没有法律意识,也缺乏社会责任,不是一个有道义的公司所为。

  公允地说,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开发商,也不公平。正如光塔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那两栋民国建筑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但截至目前还没听说被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市“名城办”去年5月24就曾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两座建筑进行现场讨论,规划局还给开发商发过“暂缓拆除通知”。但是,文物保护部门并未适时跟进,考虑将其纳入文物保护单位范畴,导致两幢建筑身份尴尬。

  再往前追溯这幅地的前生今世,包括金陵台、妙高台所在地的这块地,早在2007年7月就被有关部门以捆绑方式拍卖。地皮拍卖在先,产权已到开发商手中,才想起和开发商谈地面建筑物的保护,肯定就困难重重——在商言商,开发商怎么有主动保护旧建筑的积极性呢?人死不能复生,建筑物亦然。金陵台、妙高台不能拆都拆了,“谴责”也罢,“心痛”也罢,于事无补。

  建筑不在教训在。此次事件警示我们,保护文物是政府责任,面对有文物价值的古旧建筑,要有保护意识,不要随便卖,万一卖了之后才发现其文物价值,可以考虑动用公共财政赎回,而不仅是与开发商磨嘴皮、向其求情,等其拆毁之后才“谴责”就晚了。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