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夜里,南京市区多地能见度下降、空气中弥漫着烧秸秆刺鼻的味道,监测结果表明,PM2.5浓度最高时达到310微克/立方米,属于六级严重污染。据调查,造成此次污染的重要原因是外地秸秆焚烧漂移所致,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无法对境外有效监管。(6月12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秸秆燃烧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各地全部采取“禁烧”的强制手段,并对燃烧秸秆者进行教育直至追究责任等严厉的处罚。面对着可能的严厉处罚,许多农民依然不顾“禁令”一“烧”了之。由于秸秆燃烧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我们固然有很多的理由谴责农民,但农民的苦处有多少市民知晓?不做农民是难以体会农民的苦楚的。
其实,农民也不愿意烧秸秆,他们除了知道燃烧秸秆会造成环境污染之外,还清楚地知道焚烧秸秆会影响土地质量,被秸秆烧过的土地不利于作物的生长。但他们没有办法,从麦收到播种,时间非常紧迫,如果不及时处理麦秸,就会影响农时,一旦影响农时,就影响一季的收入。目前,如何快速地处理秸秆并高效地利用,并没有操作性强的可行办法,农民只好将秸秆“付之一炬”,农民采取这样的下策是没有办法中的“最好”办法。
解决农民烧秸秆的问题,严格处罚农民固然是一条路,目前我们所走的就是这条路。但这条禁路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获取空气“干净”的。由于“禁”与农民的利益相冲突,只有采取有效的办法解决矛盾冲突才是解决秸秆燃烧的问题。有两种方法必须着手去做:
一是为农民的秸秆寻找快速处理的出路。秸秆的无害化处理是秸秆利益的大方向,“世界上没用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财富”,秸秆也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科研部门进行科技攻关,找到经济可行、方便处理的秸秆处理方式,才能真正地解决秸秆燃烧的问题,如直接将秸秆打碎还田、高效堆肥、集中收集共同处理高效利用等,让秸秆有个好去处,农民能够接受处理这种方式。这种处理方式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目前还难以迅速奏效,持续地加大科研投入寻找有效途径时不我待。
二是对农民秸秆处理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农民不及时处理秸秆会影响农民的下一个季节的收入,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补偿农民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姑且称之为“秸秆处理补偿费”,从经济杠杆的角度引导农民从“我要烧”到“我不想烧”,从而实现由“禁”而不“止”到“不禁”而“止”的状态,减少秸秆处理的矛盾。
秸秆燃烧并不只是农民的错。秸秆禁烧涉及到多方利益,在利用处理过程中,维护弱者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逾越的,正确地处理好和农民的关系,是解决烧秸秆的根本。只要处理好这个关系,秸秆“零燃烧”并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