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年发行交通卡已逾4000万张,涉及押金费用已逾数亿元,利息高达几千万元。这些利息是如何使用的?该不该公布?(《解放日报》6月5日)
其实,上海公交卡巨额押金和利息使用问题,前几年就已引起社会关注。笔者记得,几年前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曾作出押金利息用于公交相关设备的模糊答复。此次上海建交委“计划解决”的答复,显然也不是一个让公众满意的回复。
首先以社会公正眼光看,交通卡公司作为公共企业,其所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应当充分体现足够的出公平、公益的行业原则。交通卡公司也理应在享受如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有义务以自身的管理与经营向社会提供公平合理的公交服务。应该说,这是一种乘客与交通卡公司之间具有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否则,社会就没有必要给予交通卡公司相应的市场垄断地位,或者可以撤消对交通卡公司独家经营的市场地位许可。然以目前交通卡巨额押金与利息使用“不公开”的情况而言,交通卡公司不仅违背了公共行业的公益服务原则,并且还以自己的垄断地位,作出了损害持卡人权利行为。应当说,在性质上这显然是一种有违背公交行业公益性社会定位,同时也是违背社会基本公平的行为。
再以法律观点看,公交卡押金产生的利息,其所有权理当应当属持卡人所有、且持卡人也依法拥有相关财产的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还不容侵犯。可交通卡公司在此过程中,不但没有尽到公共行业应尽的合理公平代管义务,也不向社会公开与押金及其利息的数量与使用状况,相反却背着合法财产所有人(持卡人),擅自将资金用于自身的经营活动,这明显是一种公然侵犯持卡人合法财产权的行为,因此在法理上,上海公交卡发行单位理应在向社会公开公交卡押金利息相关情况同时,对自身工作缺陷作出反省、反思。
综上所述,不论以社会公正还是以法律眼光看,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所存在的公交卡押金与利息使用不公开的问题,在社会性质上,不但有违社会公正原则,并且同时也是侵犯财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对此,社会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