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天的《北京晨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茂工业园突然发生地陷,某公司下晚班的5名员工被吞噬。针对这一事故进行通报的官方发言人是当地街道办一名副主任,他认为事故“肯定是天灾”,专家组的调查结论为地下排水箱涵老化破损导致土体坍塌。记者走访了可能与此相关的各部门,他们众口一词:我们不清楚,没有任何人就此调查过。龙岗区宣传部并向记者证实,区里并未针对此事成立事故责任调查小组。但横岗街道办宣传部明确表示,地陷事件已被认定为非责任事故。
鲜活的生命在行走中丧生,相关部门的推诿令人遗憾。而所谓天灾说这样的推脱之词,理所当然地受到了舆论的质疑,因为,无论年代久远也好,还是人员更迭也罢,有的事实是推脱不了的。
比如有专家称,出现如此事故,要归咎于当初道路工程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地下排污渠这种特殊条件,而道路建设完成后,也没有进行检查和维护。这该由谁来负责?
再比如,据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水办主任王文瑾介绍,暗渠排水箱涵引发的地面坍塌并非首次。2007年左右,龙岗区坂田街道一家工厂门口的暗渠排水箱涵突然坍塌,在地面上形成坑洞。只是未发生人员伤亡,没有引起关注。既然早有预警,为什么当时没有引起重视?仅仅因为没出人命?这又该谁来负责?
眼下,当地已经开始对事发暗渠进行排查,据称因地下环境恶劣,检查井较少,河流走向图误差较大,排查进展不快,但再怎样,总归是有进展,而早一天排查完毕修缮完毕,就能让老百姓的安全感多一天,不至于忧心于匪夷所思的“走路死”。
同时,不能等到以生命的代价才换来亡羊补牢,借着深圳地陷惨剧,其他城市也应该及早制定标准、厘清责任,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悲剧的上演,别到时候一出事提到责任,总是一笔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最后顺水推舟让老天受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