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日前报道,乌鲁木齐天山区近600户农牧民的安置房本应按国家抗震标准建设,实际却直接建在回填土上,也未设地圈梁,安置房建成不久即出现房屋下沉、墙面开裂、屋顶渗水现象,此外,房屋门宽只有70厘米,家具大点就搬不进去。当地村民说:“这个房子就是送给我,不要钱,我都不要。”
安置房建设本是民生工程,但如今,安置房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成为“闹心房”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有“内部人士”透露,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安置房建设不仅工期要紧得多,而且“油水”是最少的。一位长期从事监理的人士说,有些企业为了获取与其他建筑工程相当的利润,通常在建筑材料上做手脚,搞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以此次被曝光的安置房为例,小区内的道路窨井盖内芯竟然由竹篾填充,今后不出事才怪!
除了建筑企业的不法行径,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乱象,更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以及少数腐败分子有直接关系。从近些年出现的安置房质量问题看,没有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工程被层层转包分包、放松甚至放弃把关验收等是重要原因。可一旦发现问题深究起来,发包、施工、监理、验收各方却推来推去,往往不了了之。最终,损失的还是公共财政,受害的还是广大住户。
笔者认为,如果仅从上述两个层面来剖析,依然没有触及问题的要害。因为即便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安置房,相关企业依然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安置房一再出现质量问题,也说明仅靠个别政府部门内部监管,难以有效遏制腐败发生。目前,各地关于安置房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和细则,常常是以行政方式推进,难以确保解决问题的合理与公平。在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通常见到的只有作为发包方的政府部门和作为施工方的建筑单位,被安置户普遍被排斥在外,等他们拿到住房钥匙发现问题时,常常为时已晚。
安置房是建给被安置对象的,他们珍惜这些住房,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最严格,监管起来肯定也会最到位。在安置房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如果说缺了谁的身影的话,首先就是广大的被安置户。在安置房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能够引入被安置户代表共同监管,保证他们权责到位,那么,不仅可以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还可以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消除公众对安置房质量的忧虑。如果这样的制度可以出现在更多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那么我们看到的负面新闻肯定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