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近600户农牧民的安置房按国家抗震标准建设,实际却直接建在回填土上,也未设地圈梁。建成不久即房屋下沉、墙面开裂、屋顶渗水。房屋门宽只有70厘米,大点的家具就搬不进去。居住区内道路窨井盖内芯由竹篾制作……当地村民说:“这个房子就是送给我,不要钱,我都不要。”(5月29日《人民日报》)
安置房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笔者上网以“安置房”、“质量缺陷”作为关键词搜索,各地曝光的新闻不下百条。安置房体现的是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属于民生工程。现而今,安置房屡屡成为“闹心房”,不仅难安民心,更严重地冲击着政府诚信。
各地安置房建筑质量问题频发,很大程度是一些不法建筑商利欲熏心所致。不要说与商品房开发相比,就是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较,安置房建设不仅工期要紧得多,而且“油水”也是最少的。一位长期从事监理的人士透露,有些企业为了获取与其他建筑工程相当的“利润”,通常都在建筑材料上做手脚,搞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以这次事件为例,安置房小区内的道路窨井盖内芯竟然由竹篾填充,今后不出事才怪呢!
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乱象,还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以及少数腐败分子的不法行径有着直接的关系。从近年来发生的安置房质量问题看,没有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工程被层层转包分包、放松甚至放弃把关验收等都是重要原因。然而,一旦发生问题深究起来,发包、施工、监理、验收各方却推来推去,往往不了了之。最终,损失的还是公共财政,受害的还是广大住户。
但如果仅仅从上述两个层面来剖析,依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要害。因为即便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安置房,相关企业依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安置房一再发生质量问题,也说明了仅靠政府内部监管难以有效遏制。目前,各地关于安置房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更多的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和细则,常常是以行政方式推进,难以确保解决问题的合理与公平。特别是在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通常见到的只有作为发包方的政府部门和作为施工方的建筑单位,普遍把被安置户排斥在外,等他们拿到住房钥匙发现问题时为时已晚。
安置房是建给被安置对象居住的,他们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珍惜住房,对建筑质量要求最严格,监管起来最到位。在安置房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如果说还缺了谁的身影的话,那就是广大的被安置户。只要在安置房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能够引入被安置代表共同监管,保证他们权责到位,那么,不仅可以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还可以有效确保工程质量,真正让这项民生工程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