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内,至少发生8起校园猥亵幼女案!个别教师沦为禽兽,家人无力保护,幼女备受摧残……这一条条新闻,足以令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个成年人感到羞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主派革命家马拉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对待女人的态度,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中国早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到如今连一个个幼小的女孩都保护不好,那我们发展经济的意义何在?频发的性侵幼女案,也变相检验了我们当下的文明成色。
其实,最近频繁曝光的校园性侵案,只是大量幼女被强奸、猥亵的一个缩影。而且,这8起案件之所以浮出水面,偶然性因素很多,冰山之下尚未发现的案件才更加触目惊心。5月29日,广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过去三年,仅广东一省就有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放眼全国,还有多少被性侵的女童?令人不敢去想象。
而且,从以往媒体曝光来看,更多的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或基层官员。某些地方“买处之风”沉渣泛起,不少公职人员或基层官员认为,“买处”是个好兆头,意味着吉祥如意、步步高升。重庆原公安局局长文强就曾经以10万元高价“买处”;而河南永城官员李新功涉嫌奸淫十余名少女;广西全州派出所长强奸13岁幼女被抓后,理直气壮声称买春……
当下,我国正处于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照顾,也给那些心理变态的官员、教师们留下了可乘之机。最关键的是,自从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之后,大量涉嫌强奸幼女的案子,最终以嫖宿幼女案提起公诉,由此,人们感叹“嫖宿幼女罪”成了强奸幼女官员的护身符与保护伞。处罚不严,作奸犯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导致这股由基层官员、教师们带起的强奸幼女风气,在整个社会游荡,伺机就出来伤害这个国家。
法律处罚的畸轻,其实就是对强奸幼女者的纵容。笔者是坚决的废除死刑支持者,但是,即使不判处死刑,是否也可以参照欧美那样,只要与14岁(有的州是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或者像韩国、德国那样,对强奸幼女的罪犯实行化学阉割,判处最长达50年的监禁。
另外,对那些涉事官员、公务员、教师们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否也应该追责呢?特别是教师强奸幼女,所在学校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受到处罚,至少也应有相应的主管领导引咎辞职。遗憾的是,这些年,还从未见到有哪个涉案人员的单位被追责。
29日,最高法将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三个案例作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其中,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表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人们将其视为迟到的正义。
但愿最高法发布的此例强奸儿童死刑案例,成为“震慑”那些变态大叔的第一道关口!
保护儿童权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司法保护一个都不能少,在如此多的性侵幼女案之后,但愿全社会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各方共同努力,给孩子们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别再让那些略过天空的乌鸦将蓝天遮蔽,将晴空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