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早上,未满15岁的刘付宗在他工作的东莞市长安镇锦川电子有限公司宿舍内,被工友发现全身冰凉,医生赶到时证实他已死亡多时。经长安警方调查,刘付宗的死排除他杀。另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刘付宗死亡原因为猝死(5月28日《南方日报》)。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早在2002年12月,国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3年4月,国家劳动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12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15岁的刘付宗,本应该在校园里读书,本应该受到父母的百般呵护,本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然而,他的猝死,让相关法律法规蒙羞,让资本责任与良知荡然无存,脆弱的劳动保护也暴露无遗。这或是个例,但有代表性、典型性。一个生命,一个正在成长的生命逝去,留下的不只是家庭的悲痛,也是社会的悲剧。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少年儿童生存环境的堪忧,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不力。过两天,六一儿童节就到了,社会该做些什么,来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儿童节成为“儿童劫”的现象无处不在——一种是权利“贫血”:近日,有网友报料称,因为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政府的车上,该乡乡党委书记便带领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女孩用手铐铐住,并当街游行20余分钟。另一种是身体“贫血”:当下中西部竟然仍有十分之一的农村学生,每天仅能吃上一顿或两顿饭。农村学生生长发育水平偏低,隐性饥饿普遍存在,“吃不饱、吃不好”。很多贫困农村学生只能吃米饭、馒头和咸菜;约十分之一的农村学生每天基本没有新鲜蔬菜吃;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住宿生在学校每周吃不到1次肉或鸡蛋。
孩子,是社会肌体中最柔软的部分,更是一个民族最有希望的章节;孩子,是花朵,是未来,是希望。可是,相当数量的儿童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成长”,在失去权益保障的条件下“生存”。六一国际儿童节的维权内涵“不过期”——为了给全世界儿童争取生存、保障和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各国儿童的友谊,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了执委会,正式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就是放飞“少年梦”。
“少年强则国强”。对儿童的教育与保护必须提到新高度,保护需要法律“亮剑”,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教育需要添加尊重,教育不善是一种隐性的“儿童劫”。尊重儿童,就是要尊重儿童的选择,尊重儿童的喜爱,尊重儿童的人格,尊重儿童的天真与幼稚……这些都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