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并明确,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但记者近日在北京暗访多家公园后发现,高档会所藏身其中,成为私人享受的消费场所。5月22日,北京市公园管理部门表示,禁止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逐步拆除。(《新京报》5月23日)
公园里面有高档饭庄、会所,这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只不过其“门槛”甚高,令普通游客望而却步。比如,在北京市北海公园的仿膳饭庄,一个豪华大房间的最低消费高达1.5万元;暗藏于紫竹院公园内的“问月楼”,曾经有观赏亭、茶室,很多游客都喜欢到这里的长廊坐坐,如今这里变成高档饭店,普通游客只有绕着走;在红领巾公园西区,公园指示图上本是一片绿地,但现在是健一公馆,只有豪车进入,不见游客出现,服务员证实该会馆是从最初的绿地变来的,会馆内一桌15人的消费至少上万元。
世界造园已有6000多年历史,公园的出现却是近一两百年的事。1843年,英国利物浦动用税收建造了公众可免费进入的伯肯海德公园,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城市公园诞生。此后,城市公园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广义的城市公园泛指除自然公园以外的一切公园,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如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广场、主题公园等)。狭义的城市公园则指一种专为城市居民提供的、有一定实用功能的自然化的游憩生活境域,是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它作为城市的主要的开放空间,不仅是城市居民的主要休闲游憩活动场所,也是市民文化的传播场所。
从公园的定义和属性上看,公园的基本定位是姓“公”而不姓“私”,是城市公共场所,服务公共群体,满足公共需求。而公园里开饭庄、建会馆,它们只为少数人服务,成了公园里另辟的“小特区”,甚至是少部分人的“私人领地”,这显然违背了公园的根本属性和功能。
一些城市公园里出现饭庄、会馆等高档场所,固然有其历史原因,有些是维持公园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但是,毕竟公园不是“私园”,有的饭庄占据了公园里的古建筑,有的会馆侵占了公园里的绿地,还导致产生各种生活垃圾以及大量机动车进入,普通游客却被“禁止入内”,这岂不是变“公园”成少数人的“私人领地”?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加快,城市中心区的地价、楼宇租金日益攀高,尤其是可供开发的地皮越来越少。而城市公园由于建造较早,大多环境优雅、拥有较大的绿地面积,附近交通便利,自然受到一些开发商、餐饮经营者的觊觎。比如,有的已经开始打擦边球在公园的围墙、围栏处打主意,搞合作开发;有的则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把“私人会所”弄进公园,并且极为隐蔽和神秘。公园里出现高档饭庄、私人会所等,怎么说侵占的也是公共利益,也很容易破坏公园里祥和、休闲、舒适的气氛。如果现在不对公园里开设饭庄、私人会所等加以约束和限制,不将公园里出现的高档饭庄、会所“撵出去”,公园只会越来越远离其公共属性。
好在北京市公园管理部门表示,禁止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已建应逐步拆除。笔者以为,禁止在城市公园里兴建旅馆、饭店、办公楼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还要有执行力,要将“禁止”落到实处,今后谁批准就问责谁。对于已经建的饭庄、会所逐步拆除,也需要有一个“倒计时”的时间表,并且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尽快恢复被饭庄、会所挤占的古建筑和绿地。否则,被高档饭庄、会所占据的公共空间何时才能还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