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土局以建“金台山”公园的名义,征用了林埠村仅有的241亩良田,到现在241亩土地全部都建成楼盘,而“金台山”公园却一直不见踪影。(5月7日 南方农村报)
房价高企,不只是因为投资客的哄抬,也源于政府坐地起价使得土地升值,土地财政是房地产市场畸形的鹰犬。正因为如此,中央一轮轮的限价限购政策才会雷声大雨点小,汕尾市国土局的征地规划也趁机走上了“障眼法”的路子,反正审批行政权在手,改变土地使用类型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朝令夕改是否合法,反复无常是否无端浪费了行政资源,市民的民生权利是否就这么贫贱?
土地开发使用有专门的法规条例,我国土地大致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部分,林埠村的良田属于集体土地范畴,即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如果在这些土地上建设住宅,村民拥有的即是宅基地使用权。鉴于农村土地历史政策流变,和国家18亿亩红线的硬性指标,宅基地目前在市场中无法自由流通。汕尾市国土局征地建公园规避了政策上的漏洞,名义上的合法让剑走偏锋在安全区域内运行,建公园的规划却躺在纸上睡大觉,承诺的公共设施成为了文字谜案。与此截然相反,现实中,银湖湾住宅小区和豪华别墅在林埠村拔地而起,极富戏剧化的“换角”恰好证实了政府的言不由衷,公园终究抵不过商业住宅的盈利,服务终归被部门利益删繁就简以致消失无踪。
面对质疑,国土局信誓旦旦的回复“因市政建设需要”,不过回归到“市政建设”的本意,其客体是各种公共性设施和事业,明显地,这一回复是牵强附会。“没有钱开发”的说法也是胡诌的借口,毕竟2004年1920万的竞拍价不是天价也足以让人瞠目结舌,没有意愿才是真,想做商业开发才是实情。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签订的征地协议上,只有3个村干部签字,其他的村民们均不知情,这就如同集体所有但是私自处决了。由村民不知情的实际来看,村干部自然不是村民集体的代表,没有经过商议和选举而随便做代表,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亵渎,征地规划能够最终获得通过,是公权力的强暴式胜利,其结果就是,市民的民生权利被活生生剥夺。罗马并非一天建成,恶疾不被正视就会积重难返,正义的舆论不会埋没,欺骗民众的做法必须受到问责,不合法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