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至少有138个县希望撤县设市。尽管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正面回应,但像陕北明星县神木等地“撤县改市”的计划已规划了很久。有迹象表明,在城镇化如火如荼之际,冻结了16年的“县改市”热潮有卷土重来之势。
“县改市”令人们想起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彼时在江苏、山东、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县改市”风起云涌,在井喷期的1994年~1996年,全国共有95个县改市和1个新设县级市。相信时隔十数年后的重启,不全是追求一种改名的时尚,而更多的是城市化发展的驱动。诚然,县改市(区)是有一定道理的,其背后意味着与发展同步的改革成就,大而言之,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但是对于县改市成为热潮,成为一种非如此不可的趋势,尚须冷静对待。
将来县的城市化都达到一定程度了,都改成市,还要不要县呢?从我国的历史看,对于县这个名词,未可急于抛弃。县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在我国历来十分重要。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如今其作为一级行政区划,是省以下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在我国的三级管理体制中,县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具备中流砥柱的性质。从一些城市化水平极高的发达国家看,县仍然是一个固定的行政单位。日本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别相当于中国的省就不说了,美国则在州以下仍大多设立县这一的行政区划。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州使用县,只有少数地方使用市镇。由此观之,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对县的急切抛弃。
此外,不论怎么城市化,传统的县与真正的市总是有所区别的。在地理分布上,作为一个成熟的市,一般街区较为集中,而传统的县,即便城市化了以后,城镇仍呈分散状态,就是改称市,也更像是硬性捏合起来的乡镇。在许多国家,市其实一个可大可小的行政单位,可以是国际化大都市,也可以是小市镇,这正好表明县与市可能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
在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曾经存在着一种急不可耐的“名词替代”现象。这是一种浮躁病,其弊有三:一是求新。比如县改市(区)。与其说是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不如说是求新求级别的需要。二是求大。比如学院改大学。凡是学院都梦寐以求地想换上大学的牌匾,但是蓦然回首,却发现麻省理工学院却因叫学院而显得更有历史感更上档次。三是求全。比如此轮机构改革,有地方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诸部门合并,其全称居然就叫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有这个必要吗?这些不都是文化工作么,叫文化局不就结了?如果名称应该包括所有职责,一家综合性的“××日报”是不是也要改名为“××时政科教文化娱体评论日报”呢?
轻佻的改名,不仅“正名”不成,甚至可能加剧对名称不正常的过度消费。有一天,你会发现,这个世界上已经很难找到合适的名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