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有关市县对徽派建筑实施普查建档,防止损毁流失。“对确需迁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今年年底前,黄山、宣城等地的徽派古建筑都将拥有特制的“身份证”。(4月16日 《安徽日报》)
中国的很多东西,极容易陷入这个悖论:外人不关心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不关心;外人一旦叫好的时候,我们就必得敝帚自珍——哪怕是蛀掉烂掉,也不能给别人保管。徽派古建筑大抵也是如此。
当然,地方有地方的难处。打击走私、查处拆改,这是分内的职能。但“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的说法,笔者以为,有点气急败坏的萌劲儿。
一者,如果建筑本身不属于文物,而是不折不扣的私产,既影响不了全貌、也改变不了格局,那么,在物权法已成共识的当下,基于所有权之上的处置自由无可剥夺。
二者,对于“确须移动的古建筑”,鼓励个人像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显然有点不甚靠谱——如果捐赠真是后果无虞,成龙何苦让徽派建筑“留洋出国”?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有能力、有精力稳妥保管好古建筑吗?
三者,“由政府作价收购”,多少有点很傻很天真的味道,譬如成龙手里的宅子,据说已经过亿,本来地方保护就掣肘于财政因素,现在还有精力按市场价“回购”天价古建?如果只是“意思意思”而已,投资者或持有人的保有成本和风险成本谁来埋单?至于“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的想象,多少有点地方保护的意味——已经流出的,基本再难追回;有本事留下来的,也无须以“严禁”吓唬。
据说,成龙前往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该校徽派建筑研究学者和古建筑教授向他介绍了如何摆放待捐的4栋古建筑。看到那些精致的模型和三维图样后,成龙非常感动地说:“几乎有冲动想把其余6栋也捐给他们。”这句话,值得相关部门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