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对的是,英国有一家儿童图书零售商,每年的预计销售额是750万册,这家图书零售商的名字叫麦当劳。原来。英国的麦当劳把原本在儿童餐里面附赠的玩具改成了儿童图书,预计两年要卖出1500万册之多,此举让麦当劳一跃成为英国最大的儿童图书销售商。民众不仅能在麦当劳买到图书,麦当劳也会附赠书券,供孩童们到连锁书店兑换。
麦当劳的售书之举,给我们另一番启示。过去,实体书店突围之路,往往是在衍生产品上做文章,例如兼卖文具用品和玩具,甚至还有书店“兼职”开咖啡厅、销售手机等等,但是,却鲜有玩具店、手机店“兼职”卖书。图书,难道就一定就要在书店里卖吗?
在许多国家,不少街边的商店、车站、餐馆也兼作图书零售,消费者在购物用餐之余,随手买上一本心仪的书稀松平常,图书销售网点遍布全城。而在我国,消费者若要购书,除了上网购买外,通常只能被迫挤上拥挤的公交车和地铁,一身臭汗地“跨越”大半个城市,到某几个大型书店排队购书,不仅疲劳不堪,也失去了“淘书”的闲暇之感。
我国对从事图书零售业有严格的准入限制。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第十条规定,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需要有一名负责人具备初级发行员或与之相当的资格。同时,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该《规定》的第十三条,则规定了若要从事连锁经营业务,需要300万元的注册资本,10个以上直营门店,样本店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至少一名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这样的限制,倘若中国的快餐店也兼职卖书,恐怕很可能会因为经营范围和场所限制,而受到处罚。一般的小快餐店,卖书本来就是“业余业务”,很少能单独配备到一名专业的发行员,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定了地铁和公交站附近的摊贩也与合法卖书无缘。对于想在旗下多家店铺兼职卖书的其他企业而言,300万元的注册资本、5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也并非小数目。
虽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书店的顾客群体与周边店铺的消费群体实现重叠的话,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评为“世界最美的20家书店”之一的北京“老书虫”书店,就位于三里屯南街,在酒吧之中闹中取静。其不仅是北京最活跃的外文书店之一,同时也有咖啡店和餐厅。
由此可见,书店不见得以卖书“为生”,卖书的范围也不应局限于书店。来自宝岛的诚品书店,一年销售额换算成人民币有20多亿元,但只有三分之一来自图书零售,其余收入都来自于兼营的文具、百货和餐饮等。书店和其他行业店铺融合共生,达到共赢,书店里可以开快餐店,快餐店里也可卖书,这不仅是图书销售的破局方向之一,也会促使更多百姓在日常生活之中回归书香。
其实,真正爱书的人,是不会介意书是从哪里买到的,消费者们更在意购书过程方便与否,购书环境是否尚佳,以及图书本身内容的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