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是全国性的难题,对此,各地陆续展开专项行动。这些行动都将共同面临法理命题。只有在理论上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才能有更好的思路。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4月9日新京报)
“中国式过马路”是全国性的难题,对此,各地陆续展开专项行动。这些行动都将共同面临以下法理命题。只有在理论上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才能有更好的思路。
首先,以北京为例,按北京相关法规,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交警操作起来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执法资源所限,北京方面选择了150处重点路口进行重点防控。这意味着之外的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查处将没有那么严格。如何解决“选择性处罚”和法律公平之间的矛盾?
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最需要的地方,是解决资源有限的唯一出路。我们永远无法在客观上保证所有实际违法者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要让民众感受到公平,就必须保证被交管部门发现并定性的违法者都受到应有的平等处罚。因此,杭州“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都会被处罚”的做法应该得到提倡。
其次,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带头者是否从重处罚。诸多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带头,行人都能遵守交规。而只要有人带了头,就能激发起其他人潜在的法不责众心理,继而酿成 “中国式过马路”。不得不说,带头者客观上在“中国式过马路”中起到了煽动作用,相对从众者的违法性更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违法的可以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此,执法部门有权也应该在法律的限度之内对带头者相对的从重处罚。
再者,有些地方让不愿意交钱或者没有带钱的违法行人协助维持秩序有无法律依据?这类措施的确存在一定合理性,既能减轻违法行人经济负担,也能起到警示效果,甚至还能增添阻止“中国式过马路”的人力。但是,这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在现行法律下,有增加处罚类别之嫌。因此,有必要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给这类措施予以正名。
最后,各地应当认识到,“中国式过马路”不只是一道法律命题,也不只是公民素质题,还是一道社会管理题。在深层次上,改善行人过马路的条件,才是问题的关键。绝不能把板子全打在行人头上。有必要对机动车违法行使;红绿灯安排不合理等现在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