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有两个数据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1.27%,说明城乡人口分布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全国流动人口数量是2.3亿,比2010年增加了900万,就是说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7%,6个中国人中有1个在旅游。
今年年初的时候,国务院6普课题公开招标,我们有幸中标了一个全国流动人口的数据分析。分析出来的数据,A4的纸大约4600多张,总表的数据陆续可以解密了,但是短表和长表的数据可能永远是秘密。整理完这个表中数据之后,我们发现与媒体上所说的还是有很大差距。现在从总表的数据来看,我用四句话做一个说明。
一、流动人口中87.2%为乡城流动,总量持续增加,每年1千万速度增长,新生代为主体。二、流动人口继续向沿海、沿江、沿线聚集,城市群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形态。中国13个较大城市群聚集了全国65%左右的流动人口。三、流动人口逐步由个体钟摆式流动向核心家庭整体迁移转变。四、完善乡城流动人口的教育、居住、社保、医疗等制度是确保中国经济社会长期较快发展的重大问题。
2004年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帮助下,我们对在北京务工的500个农民工家庭的进行了进行了入户问卷访谈。此次调查的时间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调研对象界定为:18-45岁,在北京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等就业五年以上小孩儿在京读书的500个农民工家庭。45岁以上的农民工的有关统计数据仅用于对照分析。符合条件的问卷470份,占样本比例的94%,其他30个家庭的户主为45岁以上的农民工。采用EPIdata3.1软件对调研问卷进行规范录入。通过一系列统计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在京农民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如下(流入地结论):被调查的农民工中91.17%为农业户口,男性占62%,6.07%为共青团员,2.23%为党员;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13%,约有34.21%的农民工没有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就进城务工。
在京农民工婚姻及配偶情况比较复杂,被调查的农民工中94.05%已婚,0.66%离婚,0.44%丧偶,4.85%未婚。农民工配偶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总体的87.5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高于被调查的农民工7.5个百分点。
农民工的配偶外出就业的占79.63%,其中,外出就业时间在5—10年的占42.81%,10年以上24.06%, 3—5年15%,1—3年13.13%,5%外出就业时间不到1年。95.29%是夫妻同城就业,85.32%农民工结婚对象选择为同乡。
农民工配偶的月收入在960元以下的占20.06%,960元至1500元之间的占45.45%,1500-2000之间的占16.93%,在2000-3000之间的占11.60%,5.96%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20%的人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在京农民工很多将子女带到自己的城市。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97.5%已经为人父母,其中,有1—3个及以上子女的数据:22.27%、 57.05%、 18.19%。75.54%的农民工将子女随迁在自己务工城市。农民工家庭在京就业人数为1—3个及以上的比例:15.66%、70.92%、5.82%、7.61%。
在京农民工在家乡承包土地的占79.06%,其中,0-1、1-2、2-3、3-5、5-10及10亩以上比例为:10.59%、 16.47%、16.94%、18.35%、15.29%、1.41%。有20.94%的农民工已经将承包土地永久性转包,即农业收入为零。66.39%的农民工在家乡拥有宅基地,其中:宅基地面积在0-0.3、0.3-0.5、0.5-1亩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1.85%、23.25%、15.41%、5.88%,33.61%的农民工在家乡的宅基地面积为0。
在京农民工家乡留守老人情况不容乐观。85.62%的农民工家庭中有需要赡养的老人,其中,有1—3人及以上的比例:30.49%、51.42%、18.09%。留守老人中有收入来源的占47.12%,通过经营农业获得收入的占35.60%,依靠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获得收入的仅占4.71%;有4.45%的老人有少量退休金,有1.05%的老人通过享受村组织福利获得收入。还有50%的老人没有收入来源。(80后和90后区别)
在有收入来源的老人中,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以上的占比为31.67%;5000以上的占15.83%。老人在2011年全年看病花费约有70%在1000元以上,约24%在5000元以上。
对在京农民工外出就业经历我们也做了调查统计。46.74%的农民工有在城镇打工10年的经历,打工7年及以下、10-15年、15-20年、20年及以上的数据:7%、28.09%、 15.28%、 3.37%。具体而言,86%一直在京打工。以五年从事一种行业为限,从事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的占比分别为:41.49%、21.7%、13.58%、12.69%、6.85%。
通过调研,我们还发现,在京农民工在接受培训时,82.14%的人都由自己支付全部培训经费,17.86%的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资助。其中,82.01%的农民工没有技能培训证书,69.13%的农民工进厂时没有接受过培训,19.57%的农民工在进厂时接受过一般的引导性培训。80.17%的农民工目前的技能没有等级,6.47%的农民工为中级技工,0.86%的农民工是高级技工。
就更换工作来看,在京农民工的工作相对比较稳定,以五年期为限,43.95%的农民工在京就业一直没有换过工作,换2至5次工作的数据为:37.44%、11.86%、3.95%、2.09%。换过5份及以上工作的占0.7%。54.70%的农民工认为更换工作的原因是收入低。
农民工在京就业的行业和企业规模差别也比较大。就业于私企、国企、外企、传统服务业的比例分别为:57.71%、10.36%、1.62%、30.42%。农民工在京就业单位的规模33.33%在3个人以内,18.65%为3-10人,18.65%为10-30人,11.51%在30-50人,6.75%在50-100人,4.76%在100-500人,3.57%在500-1000人,2.38%在1000-2000人,0.4%在2000人以上。70.63%就业规模在50人以内。
在京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在35%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77.65%,19.74%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26%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京农民工月收入普遍较低,月收入960元及以下、960-1500、1500-2000、2000-3000、3000-5000元及以上的数据分别为:13.19%、41.59%、27.47%、12.45%、5.13%、0.37%。2011年,在京农民工实际就业时间在11个月、10个月、6-9个月、6个月以下的数据:73%、8%、9%、7%,有3%的农民工2011年全年处于失业状态。2011年,43%的农民工生过病或受过伤,73.22%的农民工看过医生。(2)97.81%自付费用,1.46%是医保报销,0.73%由老板或单位支付。
在京农民工居住条件较差。93.35%的农民工租房于城乡结合部,4.43%居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包括建筑工棚),0.22%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0.22%居住在自购商品房,1.77%选择其他的居住方式。在京农民工业余生活比较单调,绝大部分是在看电视或休息。他们的社会交往也比较少,与同县、同省老乡、其他农民工交往的比例:29.06%、12.59%、58.35%。69.25%的农民工和当地人基本没有联系。
同很多其他地方的农民工一样,在京农民工也面临不公正待遇问题。9.63%的农民工认为在寻找就业岗位上没有得到公平待遇,24.71%认为在同工同酬方面,52.68%认为在社会保障方面,80.89%认为在子女就学方面,51.05%认为在住房保障方面,15.85%认为在参加社区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方面。在受到的委屈和欺负中,40.76%的农民工回答来自其他外地人,57.96%的农民工认为来自北京人。3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京农民工还是其他城市的农民工,其融入城市还远远不够。一般而言,农民工融入城市主要包括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三个依次递进的阶段,并最终实现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农民工融入公共服务。
那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工融入城市程度不高呢?追本溯源,制度上的限制是最为重要的原因。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严重不足。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与庞大的农民工就业需求相比,政府对农民工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仍有很大缺口。国家至今没有建立起农民工就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和就业预警机制,面向农民工的就业信息,纵向短路,横向阻隔,各机构之间信息缺乏沟通。
其次、农民工的劳动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尽管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尽管法律法规保护平等就业,但由于有关法律执行不到位,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现象仍很严重,同工不同酬、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安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等问题屡见不鲜。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严重缺失。许多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尚未纳入城市的公办义务教育体系;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比率很低;农民工住房尚未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成为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农民工民主权利缺失等。调研还发现:政策运作和实施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政策目标仅限于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没有上升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层面;大多数政策是补偿性的政策,缺乏发展性的政策。
从主观方面来看,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还与流动就业类型和个人素质有关。而从政策制定角度看,则存在以下不足:一、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门立法缺失。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现行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劳动法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涉及到农民培训问题,但这些法规对规范农民培训针对性不强,我国农村劳动力培训无法可依,依法施教成为空谈。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管理制度缺失,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费用严重不足,政府列支的专门用于农民工的培训经费少,已有经费的使用效率低,耗费和浪费较大。这使得地方政府开展的转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培训主要针对当地人,所补贴的也是本地户籍者,外来工依然没有被纳入政策范围。
三、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的公益性培训机构短缺,已有的公共培训机构基本被商业化,不能适应对外来农民工的免费和低费培训的需要。培训流于形式,务实差,实效差,所采用的培训方式不适合农村劳动力的特点。
四、政府在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服务的提供、权力的配置等工作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平台。农村劳动力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政府之间如何分担投资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通过各类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继续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和改善,为其在城市稳定就业创造条件。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最重要的是提高他们受教育的状况,即主要通过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来提高来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收入地位,而不是仅仅依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就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就必须以扩大就业为前提。农民工从就业型融入走向定居型融入要经历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融入阶段,其演变是依次递进的。经济融入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融入反映了融入城市的广度,心理融入是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目前,在京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城市生活成本的增长和城市文化的排斥,这一障碍影响他们对城市的价值取向和融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