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四川省西昌市一村民在与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就用水问题协商解决纠纷时,被矿区推土机碾压致死。这是3月下旬以来媒体曝光的第三起企业施工车辆碾压农民致死事件。5日晚,西昌市安监局通报称,“排除死者系他人故意伤害致死”,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新华社发表时评责问“三起‘碾人’惨剧以强凌弱气焰何来”,强调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容许以牺牲人命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但对“生产安全事故”,似乎也苦于“或许很难认定驾驶员夺人性命是刻意为之”,未予置评。
而“安全事故”始终是个绕不开的问题。被蝼蚁般碾死的宋武华不能开口说话,并不意味着正义就可以缺席。河南中牟农民宋合义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被开发商的铲车活活碾死,土地承包合伙人宋长海当场亲历并目击,纵是如此,中牟县政府官方微博26小时后发布信息,称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这回西昌市政府也匆忙下定论,排除了故意伤害致死的嫌疑。这两起案子“破案”的速度是不是太快了一点?
冤案错案,其破坏力是双重的。河南中牟、四川西昌的公安检察部门,能拍着胸脯说自己这么神速查办的碾人致死案是铁案吗?
没错,仅从报道内容看,宋武华之死似乎没有目击证人,但事发后一直身份不明、不知所终的推土机驾驶员显然是知道底细的,那么,是不是仅凭他一人之词,就能断定这是一起“安全事故”了呢?没有铁证,驾驶员就能轻易排除嫌疑了吗?推土机不是跑车,宋武华也不是傻子,不会故意拿自己身体往推土车轮下送,见到推土车朝自己开过来,他也肯定会躲避的。若包拯遇到这案子,估计不会马上问“元芳你怎么看”的,他肯定明白此中疑点丛生,得先深入调查一番才行。
事实上此案还有很多让人想不明白的地方。比如事发地点距离宋家不过几百米远,死讯却在9个多小时后才到达,而家人到殡仪馆时,宋武华的尸体已经被法医解剖。又比如事发现场多处布有摄像头,当家属索要监控视频时,却被告知摄像早已损坏。又比如当地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主要是“协商”现金赔偿,死因调查始终未作重点提及。
容我武断地揣测一下,为了替躲在他们背后的开发商撑腰,当地政府是不是急于“息事宁人”,当地公安是不是急于“摆平矛盾”,从而武断地下了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