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许多城市都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等。这种创建活动,为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对于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的全面提升,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积极意义。
毫无疑问,参与这些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创建活动,必然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测评验收和定期复评。而这种测评、验收、复评,又必然要依据一套系统完整的质量技术标准。尤其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一种较高境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也是一套相对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综合性质量指标体系,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方方面面,有着很强的规范指导意义。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如同一座城市在接受一项综合性的考试,接受一场全方位的检验和检阅,无论是否入围、获批,都将受益无穷。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把“创城”目标仅仅放在测评验收乃至定期复评时的顺利过关上,而是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这套质量标准体系,让它为城市的建设管理发挥更大作用。换言之,如果各地都能按照各项“创城”的标准来建设管理城市,如果能够把历次“创城”验收时达到的水准长期保持下去,那么我们的城市管理就能达到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和水平。而如果能够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按照这样的质量标准一直做下去,更将节约大批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的城市管理成本将会大大降低,许多工作必然事半功倍。
遗憾的是,在历次创建活动中,许多城市往往是怀着一种“应考”的心态去完成各项工作,临时抱佛脚、巧作“急就章”、缺乏长远打算。评估验收之前声势浩大、事无巨细,一旦评估验收结束,立刻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不再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对城市管理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往往是听之任之。而一待有新的创建或复评任务下来,马上又重新进入“战备状态”,很多工作不得不从头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时间、增加了成本、影响了秩序。就这样,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周而复始,市容依旧,一些好的创建成果难以得到长期保持和巩固。与此同时,这种忽冷忽热、时紧时松、一暴十寒、缺乏连续性的做法,还会在市民心态上形成一些不好的东西,政府钱没少花,市民不肯领情,反过来还要说政府在做表面文章。
随着全国文明城市等各项创建活动的逐步深入,相关的测评工作更加注重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系统化。今天的“创城”,已经由过去的“突击战”、“游击战”变成了“阵地战”、“持久战”。它既不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那种习惯于突击上阵、严防死守、临场发挥、应对检查的做法,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创城”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立足当前实际,各地应该把更多的气力下在谋长远、建机制、打基础上。尤其是要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规范性文件为蓝本,认真研究制订自己的城市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最终按照一套科学合理的规范和尺度,全面深入、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并在各种创建活动中,不断健全完善自己的城市,不断提升自己的建设管理水平,让广大市民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