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注重提高城镇化质量,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广西2012年城镇化率初步预计为43.8%,与全国城镇化率初步预计的52.07%相差近9个百分点。到2020年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预计城镇化率要超过55%,广西城镇化增长的空间非常大。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建设规划起着龙头作用。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城市规划随意更改、不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就建设等等,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但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投资环境,破坏了城市发展的健康肌体,同时衍生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城市建设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其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打好组合拳。尤其要针对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和利益驱动、立法滞后、监管不到位、综合治理缺位等主要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全面落实对规划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应把各级政府领导执行《城乡规划法》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并与提拔任用相挂钩。二是强化城市建设规划问责制,对要求规划部门按照领导意志进行编制,或利用权力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问责。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加强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四是强化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政府管理者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方式与社会团体、市民合作,确保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法定渠道、参与方法以及建设性意见的采纳,实现规划全过程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减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规划立法。目前违法违规建筑在法律地位上处于模糊状态,建议在《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违法违规建筑的定义,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这将有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建议在《物权法》中承认建造人对违法违规建筑原材料上存在动产所有权,在被依法拆除之前可以享有相关权利。这样有利于缓解各方压力,均衡各方利益。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违法违规建设不是单一的土地、建设、规划管理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客观分析违法违规建筑的特点与趋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参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机制。二是区别对待,分层处理。对于已经用地审批而受规划控制的违法违规建筑,确实符合建房条件且建后自用的违法违规建筑、新搭建的违法违规建筑等,采取不同处理措施。三是加大对城市规划的透明性与实用性的宣传,增强居民群众的规划意识、法制意识和城市意识。四是健全监督网络,强化日常巡查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查处。
作者系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