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港澳高速发生连环车祸后,再次出现附近村民哄抢散落柑橘和土豆的场面。
网上检索“高速车祸哄抢”,显示早在2000年就有哄抢事故现场香蕉的记录。近年来,更有车祸后哄抢西瓜、洗发水、葡萄、菠萝、玻璃杯、大米、冷冻鸡鸭等现象。为什么车祸后接二连三、天南地北、荤素不忌地遭遇哄抢事件?面对一次次令人不堪的哄抢,有人直指民众素质低下,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但是,如此一味地指责,能否杜绝下次车祸后出现哄抢现象?
高速公路发生重大车祸,路政、交警、消防、公安等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投入救护,但他们因接警、赶路需要时间,往往在“第一时间”迟于附近民众赶到事故现场。车祸后一片狼藉中,在人性阴暗面的作用下,有的民众有时难免会萌发哄抢苗头,而“羊群效应”也激发一些本性善良的人参与哄抢。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屡屡发生车祸后哄抢事件,但鲜见哄抢者被处理的报道,为何刑法条文没有在现实中“活”起来?这是否有“法不责众”因素在作祟?如果能够把刑法条文激活,及时依法制裁参与哄抢者,对民众无疑是最好的法治教育。再遇车祸,先赶到的民众即便抱着“有便宜不占是傻子”的心理想参与哄抢,也得掂量掂量“牢狱之灾”的分量。
不仅如此,在相关车祸新闻中,经常出现“当地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救护伤员”云云。公众不免疑问:涉及高速公路的众多管理机构的“应急机制”中,有没有应对哄抢现象的措施?经历屡次出现、遍及各地的哄抢事件考验,现有应急措施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发生车祸的车主而言,发生车祸本身就是一大不幸,车祸后再遭哄抢,无疑“雪上加霜”。杜绝车祸中遇哄抢,路政管理、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时完善应急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震慑不法行为者,也才能提升民众素质,少一些哄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