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中石化进行减员增效、改制分流,30万名职工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而今,这些“协解工”当中,“一些人没有工作,住在棚户区,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曾建议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保欠账问题。(2013年3月28日人民网 )
中石化负责人的话,我们感同身受。因为就在我们身边,真的有相当一批当年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度日艰难。当然,这些人也绝非只是中石化一家的,更多的地方国营企业以及市属、县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更是如此。
甚至于,与中石化的“协解工”相比,地方企业许多下岗职工目前的生活状况更差。因为毕竟对油田“协解工”而言,他们当年多多少少还拿了几万元钱的“一次性补偿”。而且,他们当年的企业毕竟还在,效益也相当不错。加之又有肯帮他们说话、肯为他们叫屈的企业老总,可谓“哭诉有门”。而地方企业下岗工,许多当年企业破产时并未领到一毛钱的“拆骨肉”。而且企业破产了,领导溜号了,主管部门拆分了、合并了,相关领导换届了,这么多年下来,再没有谁敢不怕惹麻烦上身帮他们说句公道话了。所以,如今有中石化的负责人肯站出来说话,尽管只是针对中石化内部的下岗工,但能触及这一类问题就是好兆头,笔者还是很为油田“协解工”以及更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感到欣慰。
应该承认,作为“4050”人员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工,这么多年来许多人想找一个相对正式点的企业,也就是肯为职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企业打工都很难。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他们只能是四处打游击,灵活就业、自谋生路,个人一力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以笔者所在的城市而论,许多中年女工现在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每年养老保险却最少要交4300多元。交上养老保险之后,她们只剩七八千元钱来维系衣食住行费用和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的支出。有些夫妻下岗的没有办法,只能攒足了力气为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而将来这一份养老保险就是他们夫妻二人的“晚餐”。
即便如此,许多政策依旧会为下岗职工雪上加霜。如去年笔者在相关文章中提到的,一位44岁的下岗女工,夫妻两个只交了一份养老保险。近年因为孩子上学花费较多,造成养老保险中断。而当她经济状况略有好转,去有关部门补交养老保险时却发现,四年时间自己欠缴养老保险费15348.18元,实际需要补缴23858.57元。其中滞纳金、利息合计8510.39元,达到本金的55.45%;其中前两年度的缴费,滞纳金、利息竟然高达本金的76.71%。如此高额的滞纳金,确实让这位下岗女工不堪重负。如果不是考虑到自己还有6年就可以退休领养老金了,估计她也要弃保,将来这夫妻二人就连“合吃一碗晚饭”的条件都没有了。
而与此同时,近年来又有专家、学者、官员力挺“延迟退休时间”,以解决社会养老基金亏空问题。许多收入微薄的男性下岗、失业工人早就坦言,自己未必能活过60岁,不想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如果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更将坚定他们在这方面的意识。即便那些目前在岗的产业工人,正常他们也不会在一家企业干到退休的,往往会随着岗位的调整,一时难以承担“真空时段”的双重保险费而萌生“弃保”念头。新政策一出,权衡利弊,他们很可能会选择放弃“续保”。我们有理由担心,只要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产业工人和下岗职工“弃保”。
养老保险是企业职工的“晚餐”,今天多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来就会少一个人领取最低社会保障。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降低政府的社会保障成本。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力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职工解决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对确实收入微薄,家庭困难的下岗工、灵活就业人员,地方政府甚至可以拿出钱来帮他们接续养老保险,比方说在足额缴纳后报销一定比例等等。
从国家政策来看,所谓“滞纳金”应该是针对用工企业来说的,不应针对“企业部分”与“个人部分”一体交纳的下岗工人、灵活就业者。即便要缴纳滞纳金,也要考虑其承受能力,尽量能像有些地区一样设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上限。对于缓交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不管什么原因,利息是应该补交的,不然对那些按时缴纳的人不公平。但滞纳金,不该过度适用于这个群体,即便交也应该是“象征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最好不要搞“上不封顶”。
笔者曾建议有关部门,就此深入研究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吸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制订出台相关优惠减免措施,以防止部分人员因为家庭困难而弃保。
一是减免滞纳金。在足额收取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免那些家庭困难的下岗工人、灵活就业者因为一时经济紧张、未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生成的滞纳金。即便收取滞纳金,也要设立一个较低比例的上限。
二是优惠早交者。积极探索形成一些好的奖励机制和措施,对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参保人员,如能及时缴纳、补交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一定的折扣奖励或其他钱物奖励。
三是补贴困难户。各级政府对下岗失业工人和确有困难的其他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鼓励和帮助他们坚持续保,为潜在的社会救助节约成本,为将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四是慎提转系列。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之间形成了“转换机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谨慎提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低端保险,以免伤害下岗工的利益,将来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国有、集体下岗工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将来不大可能再次大规模出现的问题。因此,从目前开始下大力气解决他们的养老金问题并不难。而且,如果我们能从现在做起“隔山打牛”,关注下岗职工的“晚餐”,给予适当的补贴,不但能维持目前的社会和谐,还能有效避免将来更多的诸如“城市低保”之类的刚性的社会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