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刊登署名文章称,时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田地荒芜、农村社会“空心化”现象令人担忧,农村养老更成了农民的一块“心病”。作者感叹说,当今中国这种自发式的传统养老模式以及目前的养老现状,不仅是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痛。
读完此文后,笔者心里一下子变得沉甸甸的。是啊,我们老了怎么办?明天谁来养老?谁来为中国人养老?我们该怎么养老?当老龄化的态势伴着未富先老的焦虑汹汹而来时,我们不是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声声感叹吗?
这样的感叹不是无病呻吟,更非“为赋新词强说愁”。因为沿袭多年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理念决定了我国社会家庭式养老的模式。而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越发凸显时,特别是新的家庭结构——“四二一”模式(四个老人,两个夫妻,一个孩子)的形成,两个年轻人要负担起4个老人的养老重任时,养老问题成为家庭之痛就不难理解了。
对此,尽管我国政府早就着手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然而,有限资金和庞大人口反差仍将使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面临挑战。我国人均GDP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的现实,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很多老人过去在养老、医疗保险上没有账户积累;而且,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障体系都是主体,各类商业保险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补充,因为它们不可能也不情愿为民众养老提供基本的“兜底儿”。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增加政府投入和加强制度建构就成为化解养老问题的抽薪之策。
首先,近年来,尽管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养老保险的补助,但并没有根本性惠及9亿农民。有报道称,虽然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保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多年来在实行过程中,基本是由农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基本没有体现,这直接导致了农保的缴费水平很低。因此,正如北大教授乔晓春所称:“从法理上讲,养老是需要国家投入支持的,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及家庭。公民履行了计划生育的义务,就应享受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因此国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对养老投入。”
其次,在制度建构上,国家一方面应建立详备的养老保障制度,同时革除不合理的机制。比如,很多老年人在办理异地医保手续时,报销手续繁琐、时间不确定,让许多老人望而却步。实行医疗保险联网管理,甚至可以直接报销,相关部门应纳入议事日程。另一方面国家可以推行多元化养老方式,比如已经在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社区中普遍运用的居家养老方式,就深得民心。
“老有所养”是千百年前古人的梦想,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五有”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也将保障中国老人过上更好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