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2时许,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两名城管队员,对一占道经营的卖菠萝小贩进行劝导执法,小贩突然挥刀袭击,27岁的城管队员苏家权被砍伤7处,其中5刀在头部和面部,或致其毁容。据悉,砍人小贩为40多岁男子,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未被抓获归案,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已下令全力追捕凶手。(3月18日《羊城晚报》)
广州的城管队员被小贩砍伤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说千道万,挥刀砍伤了人,就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用“激情砍人”、“被逼无奈”来为小贩做无谓的同情式辩解。也不能用城管队员中出现过的不良执法,给被砍伤的城管队员戴上“殃及池鱼”、“有罪推定”的活该帽子。而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在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无非是城管和小贩在舆论场和人们的内心里已经标签化。
某一种社会形象的确立,基本上都要经过太多次的强化过程。城管与小贩之间发生的社会冲突事件,一桩又一桩在各种媒体频繁出现,在社会大众的意识中越来越多地累积。城管队员们原本出于职业要求而采取的行为,由于跟社会处境相对弱势的个别小贩形成了对立,不管城管队员是否粗野,都会造成一强一弱的对比。城管来了,小贩遭殃,成为一副现实的图景,大有根深蒂固的势头。
城管队员是城管这个管理体制的具体执行者,从社会管理的出发点来说,城管队员一定要有所依据,才能在管理的合法性、正当性上树立管理的权威,否则,终究逃脱不了进退失据的尴尬下场,也会让城市管理的目标无法真正实现。这是世人皆知的问题,可对此进行制度设计的力度一直没有加强,落实到位。在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大众心目中,城管队员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差池,并且得不到有效纠偏的话,只有让一个一个的城管队员来承担后果了,城管的整体形象自然污名化。
小贩挥刀砍人的行为,不能从表面上与小贩为了生计的劳苦直接联系起来,就给予不恰当的“合理”解释。但是,如同新任总理李克强同志在记者见面会上说的那样,如果政府不能在民生方面去编织保障的安全网,去努力把短板补上,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类似于依靠简单贩卖为生的众多小贩,“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小贩在社会中的地位已经处于比较底层的位置,如果再遭受漠视,甚至粗暴对待,暴力行为发生的几率当然会大大增加。
城管不是小贩的天敌,小贩也不是存心要给城管捣乱。面对一而再地上演城管与小贩的悲剧,不要不假思索地给他们标签化,相互之间从彼此都是为了生计的角度设想,在行为上更多地去理解对方,起码会让冲突的强度减轻。而彻底改变城管与小贩的标签化现实,自然还是需要从经济生活的规范性和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入手。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加快对于城管管理体制的重新审视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