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收入分配改革当走出“杀富济贫”思路
时间:2013-02-26 10:05:3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晓忠 

    近日,春华集团董事长胡祖六在2013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表示,企业家与中产阶层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收入分配改革的最终目标不应当是杀富济贫,不是追求降低所谓基尼系数,而是培育和壮大中产阶级。

  当前,充斥着很多改革和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的观点。有人认为需从初次分配入手,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以抽肥补瘦等。而胡祖六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不是杀富济贫,则是对上述观点的反思。

  我们认为,尽管把基于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调节理解为“杀富济贫”值得商榷,但从初次和二次分配中调节收入分配,是在现代经济理论包装下的等贵贱、均贫富思路,这是一种基于身份对峙下的冲突思路。而当前的收入分配失衡,本质上源自一些领域内公权与市场的行权边界失范和失序,最终需要的是权力与市场的行权边界明晰化,权力需要被有效地规制在制度笼子中,而避免直接介入市场运作,以及主导和影响资源配置,最终促使市场能够得以自我修复。

  以初次分配为例,其分配失衡既具有一定合理性又具有一定失序性。其合理性是由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能力、竞争效率不相等,在市场竞争逐利下自然会有收入差距之别,因而初次分配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是正常之举。而其失范和失序性则源自初次分配中,经济社会资源既受市场竞争的内生指向,更受一些权力的影响,且往往能攀附到权力的市场主体,更易击败单纯的市场竞争主体,即市场主体在初次分配中存在机会不公平和程序不正义等问题。人们对初次分配失衡的抱怨,并非是不均,而是市场机会不公平和程序缺正义问题。同时,鉴于政府已通过税收参与了分配,政府若为纾缓初次收入分配差距,直接干预企业间、企业与职工间的收入配给,将很容易导致激励扭曲,即可能会降低企业和高收入者的投资及财富创造绩效,牵制企业家精神的发挥。

    同时,通过税收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也需慎重。征税的本质是纳税人以缴税为对价获取政府公共服务,尽管累进税制具有调节收入的特征,但一旦其边际税率定得过高,将压制高收入者的积极性,即若政府的边际税率与高收入居民的边际收入达到临界点,用税收等的抽肥补瘦将影响高收入者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令一些企业和高收入投资意愿下降,甚至投资移民等,财政收入也将在高边际税率下呈下降态势。

  由此可见,初次分配环节,政府当需回归到公共服务、外部性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的维护,以护航市场主体的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同时完善劳动者集体议价机制和自组织能力,使劳资双方的市场博弈更具对称性。就二次分配而言,政府需基于从初次分配中获取的财政收入,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基础性社会保障,满足全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最后,收入分配改革还应倚重社会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以通过社会自发的慈善活动,内生地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并通过开征遗产与赠予税等避免社会出现代际不公。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