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泉州市将从加快城镇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确保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超63.5%。
每年集中打造5个以上中心镇
《意见》提出,我市将强力推进环湾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现代化海湾型城市框架,逐步实现环湾城市管理一体化和教育、医疗、卫生、治安、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在加快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方面,每年集中打造5个以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心镇。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每年培育10个以上可比可学可推广的宜居新村样板,到2016年底,全市有85%的村庄面貌将明显改观。
支持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
为推进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融合互动,我市将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5%以上。
此外,各类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将得到强化,支持各县(市、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健全产业转移财税分成机制,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涉及市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
中心城区公交出行率将达20%
《意见》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在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方面,2014年底,我市将建成环城高速公路,2015年中心城区公交出行率达20%。
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方面,2014年垃圾焚烧处理的市(县)中转设施覆盖率将达70%。到2015年,环湾中心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
在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力争2015年前,中心城区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60%。此外,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
各乡镇(街道)普及公办幼儿园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将取得进展。教育方面,我市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从2014年起,允许在我市具有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外省籍学生就地参加高考。
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到2015年,全市85%以上的社区(城市社区100%)力争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全市80%以上的农村开展社区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综合文化站、一个乡村学校少年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