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内容列入云南省立法
近日,众多网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据报道,在云南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显示,目前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达到了80%,该条例拟规定昆明市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保护和扶持保护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将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昆明市有关部门表示,对滇池旅客征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是借鉴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已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不涉及具体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昆明市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报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审批。”
游客质疑滇池水差不应收费
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边转了转,听说昆明可能对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觉得不可思议,她说:“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让我们外地游客来买单,如果那样我不会再来了。”
我国生态资源保护费征收一直都在进行,征收对象主要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例如,云南玉溪就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其中,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
但昆明欲借鉴玉溪抚仙湖收取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却受到质疑。游客侯明明说,抚仙湖水是二类水质,滇池水却是劣五类,游客对这样的污水支付生态保护费,似乎于情于理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