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民间游资,化解铁路建设“缺钱”窘境,铁道部终于迈出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不过,是像当初改革那样“摸着石头过河”,还是通过完善的法规制度引导和推进,这可能是摆在铁道部门面前的一道关键题。
在政府投资锐减、发债空间逼仄的情况下,铁路求助民间资本,目光不能太短浅,需着眼长远打破体制僵局,创新引入民间资本的体制机制。如果不是出于解一时之困,那么提前做好法规制度方面的准备,为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提供公平化的市场秩序,就变得十分重要。
就投资体制改革本身而言,如何有效调整政府、铁路管理部门和民间资本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在铁路建设市场准入中贯彻平等、公平原则,如何在民间资本的盈利性与铁路运输的公益性之间寻求平衡,都离不开完备的法规制度保障。
就民间投资的信任构建而言,只有有效的法治才能消除各种担忧与疑虑,为民间资本进入扫清障碍。政策缺乏清晰性、稳定性,朝令夕改,向来是民间资本进入某种领域的重要阻碍。在我国,铁道部政企合一,铁路法、各项政策法规往往是铁道部说了算。“不是没有考虑过投资铁路,但是投资政策操作细则不明确,再加上铁路技术上的障碍,所以不敢贸然进入。”“投进去的钱自己不能说了算,甚至完全无法控制,谁还愿意投呢?”民营企业家的类似担忧不是没有道理。
对于处在观望的民间资本而言,法规制度是最好的“定心丸”,只有在管理体制、投资具体方式、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成本收益的信息公开、投资补偿机制等方面,出台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并为可能招致损害的民间投资者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才能在法制框架下确立起一种稳定的投资预期,有效化解民间资本的各种风险。
就市场监管而言,也只有立法规范到位了,才能有效节制行政权力的欲望与贪念,在铁路工程建设等领域防范各种腐败现象,以严格的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投资铁路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