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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是实现城乡平权的重要一步
时间:2012-05-08 09:54: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月28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合法身份”。而在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据了解,该项政策出台后,虽然还无法让农村居民自己的房子实现自由流通,但至少做到了可以和城市商品房一样,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随着政策实施范围的不断推广,农村居民将进一步享受到早该拥有的房屋权益。

  对于此一新政的出台,如果抱以乐观的姿态,可以理解为保护农民财产的重要举措,并且,这可能是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毕竟,自2007年10月《物权法》施行以来,保护这国家里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权已经写入庄严的法律。而另一方面,作为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典型歧视性产物,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不清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同样是居住在中国,城市商品房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可以自由流通,而农民房屋却没有房产证,只能用于自住。这种不合理的局面得以长期存在,既有历史遗留的因素,也因为近十多年来政府对于土地收益的考量。

  农村发展的长期滞后,农村问题的日益严峻,使得中央不得不把解决“三农问题”提上日程。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增进农民的收益,而途径则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些帮扶政策,相反,首要的问题在于从法律权利的层面确保农民的利益,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为契机,实现对农民的平等赋权。在房屋产权问题上,对农村而言,向城市看齐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 尽管城市房屋也只有所占土地的70年使用权。

  也只有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城乡平权,农村的发展才有真正的动力。正如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农民房产问题上的评论,给农民住房发产权证至少有三大好处:农民的房产权得到确认后,农民在处置时有了依据;农民有了产权证后,房屋就会增值;有利于解决很多农民家里空置的宅基地。的确,农民一旦能够将房屋进行抵押,也就有了进入市场的第一桶金,自然也增强了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博弈能力。这种“造血”手法,在改变农民经济地位,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显然高于此前的“输血”模式。

  当然,在赋权农民的过程中,亦不乏担忧者。有学者便认为“耕田刨地是农民的专长,但商业化运作不是其优势”。不过,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这样的建议与其说是关怀农村,不如说是一种“鸵鸟政策”,即属于逃避市场的行为。实际上的情况往往是,农民急切地想通过房产的市场化创收,却苦于政策壁垒而无法实施,这样的担忧可以停歇了。

  尽快确认农民房屋的产权,不仅仅是像现在这样释放“银行抵押”权益,而是最终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农民权益的恢复势必遭遇各种阻拦,既有目前盛行的土地财政制造的障碍,也有各种细节上的麻烦。对于前者,政府有必要列出一个计划表,通过财税体制的改革,已经由土地财政导向房产税的过程,逐渐刨除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对于后者,诸如农民因为盖房方式传统而无法出具测绘图纸,从而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技术上的帮助。

  总之,无论乐观还是谨慎,都要认清的一点是:放开产权问题上的政策羁绊,让农民合法拥有和处置自己的财产,既是实现城乡居民平权的重要一步,也是从根本上带动农村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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