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2012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称,2011年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的年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 的比重首次超过50%。按照相关说法,城市人口第一次超过乡村人口,具有里程碑式的节点意义,但这似乎又无法因此而结束中国历史长期以来的农业和农民大国 的定位,只是将带来更明显的城市化步伐与速度。
既然人口过半了的城市化,被寄托尤其多的国家发展与强盛意义,那就更有必要分析与梳理,包括对此前(以及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冷静回 顾。学界对城市化的定义或有不同,最基本的要素在于对城乡人口进行分类,而分类的标准则会有迥异区别。此次发布的中国城乡比例数据,其依据标准仍很难逃避 户籍制度的作用,以户籍作为基准对人口进行城乡分类,固然有便于统计的益处,却难免数据失真的危险。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即是从对人口的属地束缚松绑开始,越来越多的人身在外而户未走,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成为常年游走在城市的农村人,而这一人群 在统计中又如何进行界别?简单按照户籍进行的城乡人口分析,是否足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准备的参照?如果按照居住地进行管理和统计,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的时 间点,恐怕会前移多年。
诚然,仅仅以居住地作为划分城乡的标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在貌似了无用处的城乡界别中,暗含着的不仅是各种社会资源占有上的不对等,更是 根深蒂固的权利不对等。人们不会那么健忘,一个城市户口意味着的,曾经是紧缺的生活物资,是能够按时得到供给的“商品粮”,是优渥的社会资源与地位。甚至 连最应当同等对待的生命,也是“同命不同价”,是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而这些,即便在当下,也并未完全消逝 (据说,完全消灭这种不平等,在目前情况下,依然是“不现实的”)。城乡差别,不是一句简单的学理判断,而是真实的社会生活——— 多少人,“进城走了十八年”;多少人,进城后慨叹“故乡沦陷”。长期以来,城乡藩篱所造就的不对等,甚至可以径自寻到更高的层面。2010年3月,《选举 法》修改,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的核心要素,人大代表选举在城乡问题上的平权历程,跨越了新中国成立后60 多年的时空,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经历了8:1、5:1、4:1等多个阶段。
诚如学者所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并非没有代价,而其中付出的不少代价,并非“交学费”和“阵痛”那么简单。某些以城市化的名义推进的政策 主张,真正指向的却只是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不停有报道证实,一些地方的城市化成了农民的“被上楼”运动,城市化的过程没有成为权利普享的过程,却成了 “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不要农民工,要农民的土地不要失地农民”的现代版“圈地运动”。步城市大规模拆迁后尘,在城市再无土地可用的窘境中,农村的拆迁高峰似 成不可避免,原先发生在城里的血拆等悲剧,将在村庄里重演。真正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城市化,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权利和意愿,否则将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埋下深重的隐患。
城市,寄托了人们让生活更美好的追求,而惟有对等的公民权益,才能够真正开启这份蕴含全民理想的美好。在城乡疏离的话语背景中,看到的往往是资 源与权利的长期不平等,而消弭其间的差异鸿沟,需要的不仅是高歌猛进的城市化进程,更应该是城乡平权的制度努力。制度意义上的城市化,不是让人们全部进入 城市,而是使分居城乡的人们都能够得到同等的社会服务,享有平等的公民权益,不再受限于僵化的户籍管理模式束缚,让城市独享的福利能够有一天惠及全民。城 乡人口出现比例性变化,国家决策应当及早为此进行配套的制度革新与谋划,以权利平等为终极诉求,破除所有束缚全民福祉的思想和机制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