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9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提出“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而在随后的3月23日,中央又制定出台了上述《指导意见》。或许,此前还在对“公益组织的春天已经到来”尚有疑虑的人士,在近期终于可以获得一个较为肯定的答复了。尽管但凡涉及到改革,绝难出现上级一出政令,成效便会自动显现的时刻,但作为掌握改革主动权,并且在过去一直被指责未能提出一个统一改革规划的国务院,毕竟给出了这样一个覆盖改革目标、纲领和步骤的通盘计划。因此,对于艰难成长于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抑或对于中国社会事业发展抱有期望的人们,对于这样一个《指导意见》的出台理当保持审慎的乐观。
正如不少观察人士的断言,晚近中国在“集权”的过程中完成了抵御外敌入侵、建设民族国家的历史大任:随着1949年的建国成功与随后发动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运动,“权力”最终在横纵两个方向都开始集中于中央政府,这使得相对于政府的社会大大地丧失了活力,而相对于中央的地方也往往失去了积极性。这一趋势的扭转,直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才算开始。因此,从“分配权力”的视角来看,此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沿袭的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先从政府权力中释放经济权力,再从政府权力中拆分出社会权力的一个“分权”历程。
当然,“分权”仅仅作为一个理解此项改革的宏观背景存在,具体到改革本身的原因,更需要看到提出改革的中央政府所具有的两面性,即主动性与被动性。就前者而言,在面对新的社会状况时,中央还是能够表现出较强的调适能力。虽然在改革时间的安排上很难说做到了最为恰当,但从此次改革所推出的具体目标来看,包括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并作出相应的转型等规划,这与现代社会的基本发展趋势和公众本身的期待,应该还是相符的。
而谈到被动性,则需要对近几年的社会发展趋势有一个基本了解。原本作为政府机构一个延伸的事业单位,在近两年呈现出与社会脱轨的严重症状,尤其是一些公益慈善机构,浓厚的行政色彩非但无法给其加诸必要的权威,反而在几轮公共事件的洗涤下,成为人们竞相指责和拒绝信任的对象。与此同时,在方兴未艾的公益领域,民间机构的大放异彩也更加使得具备事业单位身份的公益机构相形见绌,可以说,在此一领域的竞争上,原本作为服务社会的事业单位已经被民间机构远远甩开,如不痛下改革决心,即使驻留历史舞台,也不过是一个人人唾弃的角色。
而除此之外,作为簇拥了3000万“事业人”的庞大机构群,长期的财政压力也迫使中央政府必须展开大刀阔斧的改革。而正是这一敏感地带,其是否能顺利“脱敏”,恐怕也必成为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为此,包含于分类改革之中的“社保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调整也有必要做到能够行之有效,以启动保驾护航的作用。(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说到底是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边界问题,目的既是为了政府本身能够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为了社会的发展能够拥有广阔的空间,尤其是公益服务事业能够构筑新的格局。我们相信,在这一轮的改革中,激烈的博弈将不可避免,也提醒政府,改革既不应以“甩包袱”的方式忽略一些“事业人”的正当利益,更不应被现有的利益集团所羁绊,毕竟,“越往后拖,矛盾越突出,改革成本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