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这对于全面加强民政工作、促进民政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新变化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社会组织方式和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这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既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工作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广泛覆盖城乡基层,直接面向亿万群众。面对社会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民政工作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方面承担更多更重要的责任,努力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只有确保做好基层工作,社会和谐稳定才能有坚实基础。
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新期盼,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有序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规范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完善与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是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培育、扶持和监管政策措施,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依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是人民群众集聚、生活和工作的场所,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社区层面的管理和服务搞好了,社会才有和谐稳定的基础。当前,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正由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体制转型,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必须依托城乡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面向社区所有常住人口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有效保证社会管理服务全覆盖,避免出现管理服务空白和漏洞。
要构建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使面向社区所有居民的人口登记、职业介绍、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居家养老、社会治安、房屋租赁等管理和服务,在社区一个平台上提供,整合不同部门的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同时,应加强面向区域内常住居民的管理服务,完善社区自治制度,使社区所有居民获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新的重大历史课题。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使社会管理落脚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上,就一定能够使社会管理在不断创新中得到加强,促进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