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之泉,男,1937年出生,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人。
1960年毕业于天津建筑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荣誉博士;北师大珠海不动产学院特聘教授;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终身名誉会长;原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广东省建设委员会主任;原岭南诗社副社长。
专 著:出版有《论生存空间》、《论城市空间》和《循环经济》三本专著。
内容提要:本文以建筑物为主要对象,阐述了建筑物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的管理问题。提出了在建筑行业建立按建筑生命周期核算建筑成本管理机制的设想。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走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路子,以达到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 循环经济 产品生命周期 回收利用 废弃物
1992年,联合国召开的有183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世界第二次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21世纪议程》。“议程”中明确规定要“促进人类居住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与建筑业相关的一系列生产活动,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
我们先看看建筑产品的“诞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作用,从而引起人们对实施生命周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城市,占据土地面积和空间体量最大的物体是建筑物。建筑物是矿藏资源的重新组合,是消耗资源最多的产品,每平方米消耗各类资源平均在1000公斤以上。全国每年仅住宅工程就要建3亿多平方米,如果将所消耗之建材全部折算成原始状态的资源,取其综合平均容重为1000公斤/每立方米,按1米的厚度铺在地面上,3亿多平方米建筑物所耗用的建材,就可以铺设300多平方公里那么大的版土,相当于一个特大城市的占地面积了。这么多的资源都是从地球表层挖掘而来。如果不珍惜其使用和管理,不组织再生利用,不走循环经济的路子,地球将承受不起如此高速的挖掘和破坏,我们的经济也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人类的生产活动在无情地蚕食着地球养育生灵的肌肤,地球的生态功能,在以前所未有速度萎缩、颓废。人类应该觉醒了!
作为一个文明的国家,要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人类生存的家园,就要唤起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强化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即要管理好从产品的设计到寿命终结后回收处理的全过程。至于如何管理?还是以建筑物为例谈起吧!
建筑产品的生命周期应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构思设计阶段——施工验收阶段——投入使用阶段——寿命终结阶段——再生处理阶段。
建筑物的构思设计阶段
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师的神圣任务。但在目前的形势下,建筑设计人员的科学思维、理想方案常常难以实现。投资者往往成了左右设计师的神奇外力,设计人员不可抵挡。这就极易出现设计方案不合理、建材使用不得当、建筑物朝向不科学等浪费能源和资源的现象,这将大大增加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维护成本和能源消耗量。同时,投资者为了取得最佳效益,把设计工期压到了极限,甚至超越了极限,建筑设计师没有充足的时间构思更好的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工程师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认真的计算和核算。工程师们为了满足投资者对工期的要求,往往不得不凭借“经验”,以保守估算法确定一些次要部位的结构断面。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或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和寿命。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最有力的措施。因此,投资方尊重建筑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师们的作用,合理确定设计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运转成本、节约能源和资源的关键所在。
建筑物的施工验收阶段
建筑物的施工,是以施工单位为主运作的,但在现今情况下,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往往受到投资方的严重制约。施工单位的合理意见,尤其是牵涉到增加成本的意见,投资方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行。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一些重点工程,政府和投资方,常常把施工工期压得过紧,迫使施工单位日夜赶工、工序减化、细工粗作,结果造成工程反工、质量下降、事故频出、资源浪费。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再看工程造价的核定问题:投资方利用工程招投标的机会,过分“压级压价”,工程结算时又往往不承认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结算清单,使工程结算货币总额与工程的实际发生成本反差甚大。这就迫使施工单位暗自偷工减料,隐瞒材质,以次充好,也必然给投产后埋下了返工和浪费资源的隐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应以施工单位决策为主,建设单位只是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但要避免喧宾夺主、主次混淆。
建筑技术是科学,盲目追求高速度、低成本,不尊重客观的科学规律,实际上是在不自觉的反科学。确保工程质量,延长工程寿命,减少资源消耗,是投资方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唯一目标,舍此,乃抓小失大,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上的先天不足、寿命打折。这种不自觉的、无视科学的行为,是看不见的浪费资源的祸根。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应编制施工期间的资源再生利用计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加工利用,力争做到“吃干轧尽”,争取做到不产生或少产生建筑废弃物,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建筑物的投入使用阶段
多少年来,投资者对建筑物的成本核算,只是以施工期间(从开工到竣工)的消耗为依据,而对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后的维修和能源消耗根本不予考虑,这势必将日后大量的维修和能源消耗成本转嫁给住户负担。国家一再强调,要按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筑物,建设节能建筑,使用清洁能源。但在这一问题上,投资者始终不甚积极,其根本原因在于怕增大工程成本,减少利润空间。岂不知,按产品生命周期进行成本核算,贯彻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虽然会增加建筑物本体的造价,但在建筑物漫长的使用过程中,会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能源,降低管理成本,其经济效益远大于建设期间多投入的资金。这样做的结果,可充分体现按“产品生命周期”进行成本核算的优越性,即有利于大大降低产品在使用期内的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也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声誉。按产品生命周期核算成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
在建筑物的使用阶段,搞好其维护和保养,是延长建筑物生命周期的重要手段。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物,其寿命为什么比较长?根本原因是在保证主体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每5—10年对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膳和保养,将其外墙和内部已破旧了的部分进行彻底维修,使建筑物的受力部分,始终能处于良好的工作条件之下。这样做,建筑物的寿命势必延长。
我们应该大胆地提出一个目标,即在现有的科技和建材基础上,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倍以上。这一设想势在必行。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只要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定期修膳,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是完全可以的。建筑物寿命的延长,不仅会获得数倍于维修资金的效益,更主要的是可以避免大量资源无谓地浪费。
建筑物的生命周期,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首先应由设计单位在交付设计图纸时,明确标写在图纸上,之后,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无误后,写入建筑物竣工资料内。施工单位对其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的安全问题应负全责(属于设计发生的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生命周期到达终点时,施工单位有责任就建筑物的寿命问题向使用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对建筑物保护有加,在其生命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建筑物,尤其是对结构主体“伤筋动骨”;否则,施工单位可以终止其保修责任,保险单位可以终止其保险业务。
建筑物的生命终结阶段
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一些城市对建筑物的寿命珍惜不够,不少建筑物往往还没有到达寿命终点就被判处了“死刑”——无故拆除。好端端的建筑物变成了一堆废墟。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精神的。今后要强化规划管理,减少或消灭违规建筑物,努力延长建筑物寿命,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建筑资源。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当达到预期时间时,原负责施工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产权所有者提出其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对其建筑物结构部分进行安全性鉴定,以确认是否需要拆除或继续使用。如果初步认为其结构完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组织专家对其进一步进行认真的考察、鉴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局部加固的意见和继续使用的时间(寿命可延续到的时间点);如经鉴定已确认达到了寿命的“终点”,应坚决进行拆除,以防发生不良后患。鉴定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产权所有者支付。
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处理阶段
建筑物经鉴定,其寿命达到“终点”时,将会变成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按循环经济的路子进行再生利用。目前在我国,对于这些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建筑废弃物被当做回填料处理,绝大多数是运往城市郊外抛弃。这样做,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浪费了土地资源,更主要的是浪费了无数建材资源。被抛弃了的建筑废弃物,实际上完全可以转化为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的,如其中的混凝土块,可以经破碎、筛分后变成不同规格的骨料,用于铁路的道碴、公路的路基;筛分下来的“砂子”,是很好的利水材料,可以作路基的找平层,也可以做城市各类管沟中的回填料;废旧钢筋头、铁丝、螺丝、螺帽等金属,可以回炉熔炼成再生金属材料;破碎的木头可以做纸浆;最短的竹头也可以做牙签。总之,建筑废弃物绝大部分是可以变废为宝、再生利用的。这些再生资源,可以进入市场转化为经济效益。
建筑产品走循环经济的路子,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将其转化为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