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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放与城市公共性
时间:2012-01-17 10:55:49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吕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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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周榕博士的访谈中,他更喜欢将城市开放空间(Open Space)称之为城市的公共空间,他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设计中最重要的元素,正是这里孕育着城市的公共性,是城市市民自主、自立精神的生长土壤。

城市空间的公共性

    一个具备民主精神和自由氛围的城市往往具备以广场、公园为代表的市民易于接近的广泛公共空间。形式上不拘一格的城市公共空间在起源于古雅典时代的西方城市文明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城市文明的起源与爱琴海沿岸的商旅贸易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在这层意义上讲,对外的“开放”——往来通商、人员流动赋予了城市内部开放性的社会结构形态,而开放、多元的社会结构形态和权力结构让城市空间拥有了更多的开放性和公共性。

    与之相比,起源于军事堡垒和权力中枢功能的中国传统城市则有很大不同。中国城市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为政治机器的服务需要相关。在中国古代,城市中居住的人口中有相当大部分与政治功能相关,他们或是统治机构的成员,或是为统治机构成员服务的人员。周榕指出,这样城市缘起功能的迥异决定了在中国传统城市中“公共性”严重缺乏。他认为,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中具有官方与民间的分野,却没有位于这两者之间的市民社会,即城市公民可以参与社会活动、公共讨论的公共领域。这在城市空间中的反映就是,城市有官方空间和民间空间,但却没有公共空间,城市整个布局“官气”十足。这样的城市设计价值观念根深蒂固,在当代中国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理念中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着。在中国城市中常见的政府大楼前的广场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们通常是开放的、人们也可以自由进入,但却没有太多的市民在那里停留、活动,也就是说它们只是名义上的开放空间”。在城市设计中有大广场这样的开放空间,但没有在开放空间中实现公共性,也就是没有将开放空间打造成公共空间。

    讨论城市公共性的问题,空间是一个必要的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其背后服从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城市设计理念,它影响着城市是向“官化”的空间推进,还是向社会性的空间推进。由于城市规划由官方主导就使其带有很强的“官气”,城市里的市政广场、文化广场、雕塑群等给人一种自上而下的、居高临下的感觉,是官方话语的体现,而现代社会中所强调的市民性、公共性的色彩则比较弱,从而产生出一定距离感。“真正市民所关心的不是这些,他们希望的是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空地”。周榕指出,这种官方色彩浓厚的空间隐含着一种拒绝,而不是接纳,是传统的官府教化的思维在起作用。中国城市开放空间中官式基因太浓,缺乏像古希腊、古罗那样由FORUM、由市场到群众广场的自然变化,也就很难产生民众对空间的自发使用、自觉热爱这样自然而然的感情成长。

    周榕认为,中国古代城市罕有广场和开放空间,在封闭性的城墙内部只有像市场、庙宇、宗祠这样的功能空间、如棋盘街这样的街道只能容纳有限的公共活动。现代意义上的广场是在非常晚近的时候才出现在中国城市的,最具标志性意义的天安门广场1915年才略具雏形。这也就意味着,在中国现代城市中,能被市民所使用的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文化先天不足。到了1949年后,城市广场与政治功能紧密结合,以群众集会为基本功能,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目标,而非给民众自由使用的公共空间。天安门广场是典型的例子,扩建几次的天安门广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广场,它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容纳百万人在内部集会。因此,它被高度严密管控、与百姓日常生活有明显的距离感。周榕指出,这也就构成了一种高端的示范,这样的模式在中国各个城市由大到小一路复制下去。而与之相比,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广场却是非常罕见,很多城市广场只是徒具公共空间的表象,而实际上这样的“集体空间”却没有真正的公共性和社会性。90年代以后,在运营城市的理念之下,很多城市广场成为“面子工程”,盲目贪图面积、气派,是为“面子”、视觉和政绩服务而不是为普通市民服务, 也就不是为公共性服务的,这样的空间是和市民日常生活严重脱离的。

    如果要把中国城市真正变为具有公共性的开放城市,关键在于必须提供一个可以自由进入,便捷利用的公共空间网络系统,而不是单个庞大的以公共为名义的空间设施。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网络,他特别欣赏巴塞罗那。原本在佛朗哥独裁统治时期,巴塞罗那的城市公共空间并不充裕。在准备92年奥运会的过程中,巴塞罗那作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城市建设工作,其中最富启发性的就是在城市做了一系列中小广场群,而非一两个大型广场。“有的广场小到恐怕只有20、30米见方的面积,但却非常精致可爱,也很实用”。这样的城市中小广场在巴塞罗那星罗棋布,形成了一个网络,覆盖了整个城市。巴城成为真正为市民服务的城市,百姓从家里和城市任一个角落出去三五分钟能找到一个公共空间,从而让公共空间具有了易达性。周榕认为,易达性是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中很重要的指标,也就是说公共空间是相对平均地分配在城市中。他认为,公共空间设计要更多地坚持社会性的原则,将社会性的公共空间公平地返还给社会。

空间公共性与政府功能定位

    针对在中国城市空间设计中很多公共空间被压缩、被侵占的现象,周榕认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城市政府的角色定位,当代中国政府实际上很大程度是作为城市运营商出现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应弱化。一个高度城市文明的城市政府职能定位应是保护城市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而不是把城市开发放在首位。特别是在中国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水平,而城市化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社会背景中。城市政府首要的更应该成为市民公众利益的捍卫者。而像最近发生的岳麓山被私人会所侵占、城市滨湖花园被别墅区填埋等公共空间被出卖现象的背后,往往有政府职能错位的身影。当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让位于公司式的经济运营功能时,被扭曲的市场凸现出其残酷性。

    周榕指出,作为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另一问题是规划理念和手法的滞后性。以城市规划中功能分区理念为例,这样的思想起源于1933年的雅典宪章,是反映工业时代要求的城市规划理念。这样的理念在互联网、物联网发达的后工业时代则愈发显现出其不适应性。一些本可以分散化方式进行的工作仍然在集中的功能分区中进行,这也导致了城市范围内钟摆式的人口流动和城郊“睡城”现象。此外,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堡垒,城市规划在剧变的城市发展速度面前难免“滞后”,这也给城市空间带来不利影响。

    城市规划错位的更深层次问题体现在很多城市工业区的布局中。在沿海工业城市,常能见到这样的景象,拥有几十万人口的工业区里,有的是鳞次栉比、森严的厂房和形色匆匆工人往来其间,却没有给这些工人提供的休憩、娱乐和公共交流的空间。可以说,在城市规划中这样庞大群体的公共需求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周榕认为,这其中有很深刻的原因。在城市规划的上位法中,如何满足普通劳动群体的需求并没有被明确规定。而这样法律缺位的背后是城市规划价值导向的错位。从建国后的历史来看,在五六十年代的工业区中,设计有花园、俱乐部、工人新村等工人活动、生活场所。然而这样的公共空间规划理念却在历史的变迁中逐渐被湮没。理念消长的背后是时代的转型,中国的城市规划思想在逐渐淡化了社会主义原则之后,还没有完全确立以公平正义这些普世价值观为基础的现代城市设计思想,反映在城市布局上就是城市空间中公共性被忽视。

    访谈的最后,周榕谈到了城市开放性的另一个侧面即文化包容性。他指出,传统中国城市规划和建筑理念中体现封建等级观念、有浓厚礼教色彩的部分是应当摒弃的,而如何将如苏杭园林那样将生态、自然巧妙融合的设计理念融入到现代城市中则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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