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日前刊发评论认为,广东乌坎事件的导火索是农民利益被侵犯,要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很重要的一环是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得到依法合理及时解决;乌坎事件再次证明,必须以充分保障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为核心,扎实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
去年12月20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持续三个月的乌坎事件,以柔性、平缓的方式告一段落。据朱明国介绍,乌坎村村民主要反映了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卖地不和村民商量,以及土地被征用后没有提供基本社保,导致生活无着落;村民提出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但基层政府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脱敷衍,放任不管,以致酿成严重后果。
妥善处理乌坎事件,为处理类似矛盾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深入分析乌坎事件的教训,有利于从更广泛、宏观的层面,全面认识转型时期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寻求理性的解决之道。
省工作组“空降”乌坎村,短短几天就准确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所在,距离村民最近的基层政府,却对村民的合理诉求淡漠忽视、久拖不决,这说明基层政府及有关工作人员,已经陷入矛盾之中难以自拔。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类似事件看,基层政府陷入征地拆迁、矿山开采、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中难以自拔,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基层政府直接介入到土地开发、矿山开采等经济活动当中,难以遏制与民争利的冲动,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和执法行为失去了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基层政府的某些工作人员,与参与土地开发、矿山开采的企业发生不正当交易,甚而出现重大腐败行为。无论是为了维持、巩固与民争利的格局,还是为了掩盖、庇护某些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基层政府都很容易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因而难以超脱于诸多矛盾纠纷之外,难以客观、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一些地方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形成了尖锐对立甚至激烈对抗的局面,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上级负责”的现实惯性,基层政府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缓解冲突、解决问题,而是要向上级政府证明自己处置得当,无任何过错。一些基层政府习惯于将群众定性为“不明真相”、“被人挑动”,以为贴上这些标签之后,所采取的强硬处置手段就是必要的、合理的。其实,在多数情况下,群众的合理诉求最接近真相,也最能反映真相,有意无意“不明真相”的反而是那些给群众乱贴标签的人。乌坎事件中,村民一度也被贴上类似的标签,但省工作组进驻村里后,村民们对工作组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种地不交税还有补贴,上学不交钱,共产党很好!我们就反对村里卖地不告诉我们。”如朱明国所言,事实证明群众是值得充分信任的,“如果早一点解决这些诉求,用得着闹这么大的事吗?”
此前《人民日报》刊发的另一篇评论指出,乌坎村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基层政府最初的失误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强调抓住群众的利益诉求点,可谓不易之论??正视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由群众利益诉求产生的矛盾,是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关键所在。基层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并强力主导经济活动,而应当“超脱”于地方经济利益,回归到为地方社会和群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职能本位。政府只有居于“超脱”的位置,才能为地方经济活动创造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面对各种矛盾和纠纷,政府才能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予以解决,才能对腐败行为严惩不贷,而不至于投鼠忌器下不了手。
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群众的民主、平等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也不断增强,诉求表达渠道多元,矛盾激化风险增大,因此,应当放弃以往那种封闭的、静态的稳定思维,建立开放的、动态的稳定模式。以追求动态稳定为目标,基层政府不能给群众乱贴标签,忽视、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而必须承认社会发育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学会与群众平等对话、积极协商,充分吸纳群众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尊重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乌坎事件,具有鲜明的标志性意义,“乌坎”是一个不平凡的“坎”,只要稳步跨过这个“坎”,中国社会转型将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