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范围扩大并逐步覆盖进城农民工,既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延展、普惠,也是对久居城市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种确权。这样“一揽子”的解决计划,注定将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艰难历程中留下浓重一笔。
不过,农民工若要真正融入城市社区,这次设定的“路线图”目前看来更像一个高高悬起的胡萝卜,从农民工目前所处的实际位置走过去,摘下这个胡萝卜,仍不免有些遥远甚至艰难。
其一,“路线图”提及的诸多服务内容,丰富而驳杂,是服务更是基本权利,有些属于急务,有些则可暂时放放,并非当下之急务,并不宜简单、笼统地归到一堆。比如说,农民工有权参选楼栋长、居民小组长之类的设计,就有些不着边际。在稳定的住所还是一个问题的情况下,参选楼长云云不免有些冷笑话的意味。还有,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等关键性的个体权益相比,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社区矫正等项目,同样不是什么火烧眉毛的事情。
既然是在描绘“路线图”,就该同步开列“时间表”,而不是只画出一个轮廓、远景。当下,困扰亿万进城农民工最迫切的问题,一个是子女教育,另一个是社会保障。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面,仅靠城市社区服务的延伸很难办得到。仅以教育而言,这些年来尽管媒体多有报道,有识之士也倾力呼吁,可制度上的“深沟高垒”依然很难翻越。打工子弟入学难的困境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在某些城市大大加剧;而异地高考也遥遥无期。
其二,“路线图”在赋予进城农民工诸多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切实限制相关部门的权力。不然,只能口惠而实不至。比如,“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这些年来,类似的政策规定并不鲜见,但落实起来不免大打折扣。农民工能否在社区就近灵活就业,往往要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足够宽容、城管执法是否足够人性化。
很多时候,只要城市各级政府、部门约束自身权力,农民工自身完全可以找到谋生之道。这已经被无数活生生的实例所证实。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天然具有“讨生活”的能力、不折不挠的勇气,城市政府只需真正以制度的善意对待他们即可,不要动辄就是驱逐、打压,更不要总是根据城市自身的需要,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讨论取消“农民工”的称呼,在我看来,称呼本身只是一种指称,只要这个特定人群存在,无论是叫“农民工”,还是叫“新型产业工人”,本质上并无太大变化。真正需要改变的,是由来已久的城市歧视农民工的制度偏好、惯性思维。
现在,“路线图”已经绘就,剩下来的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在实现城乡平权的道路上,农民工只希望一点点的具体改变。每一点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小小改善,都让人心中充满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