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疆农牧民“老有所养”,国家和新疆逐步扩大试点县市范围,至今年,天山南北各地提前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逾430万农牧民得以参保。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介绍,自2009年新疆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新疆92个县市逐步推广新农保制度,于今年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截至目前,新疆已有逾430万农牧民参加新农保。其中82万农牧民已开始享受待遇,领到基础养老金。
在缴费档次上,新疆充分考虑全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素,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同时规定地方政府给16岁—59岁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自治区财政对南疆三地州和边境县、贫困县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县(市)则给予60%的补助,试点县(市)还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目前,新疆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地方已达每人每月300元。
与此同时,新疆还对选择较高档次长期缴费的农牧民给予鼓励政策。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标准较高的为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3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不含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各试点县市已普遍落实这一政策。
此外,新农保政策还对特殊群体给予补贴。目前,新疆92个试点县(市)已全部落实了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代缴政策。对领取计划生育“双证”家庭,新疆普遍采取了增加缴费补贴和提高养老金标准的方法给予补贴。同时,对村干部缴费也给予了适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