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朝阳区有政协委员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试行,因为公检法人员手握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他还对廉政公寓所在小区应张贴廉政标语等提出了建议。
希望通过将部分公租房划拨成廉政公寓,保障公务员的廉洁,这样的初衷虽好,但拿公租房来“试行”,则违背了保障性住房公平与普惠的底线,而且也与廉政建设背道而驰。
保障性住房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其应该平等地惠及相关人群,而不宜有什么公务员优先的额外条件。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轮候、分配的标准是经济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构成,这种排除身份考量的标准无疑更为公众认可。
实际上,按照该管理办法,公务员中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人员,也能从这一规定中受益,而无需通过廉政公寓的方式。若特意为某些部门的公务员“优先保障”,则会将保障房利益部门化,损害普惠性住房保障政策致力追求的社会公平。试想,在廉政公寓附近大贴廉政标语的背后,却是有权力者优先享受保障房的现实,理想与现实的背道而驰让人情何以堪?
公检法人员应该优先保障的主要理由,是有利于保廉。但这种“保廉论”的衡量标准很模糊——是以权力大小还是以权力寻租的便利度来衡量?实际上,不同部门的权力大小、权力寻租的便利度根本无法量化比较。因此,关于特定部门住房保障“尤其重要”的建议,在公务员内部也很难保证公平,一旦实施只会引起混乱。
而在公务员群体之外,尚有低收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在企盼着公租房。到底是应该优先保障公务员中的低收入人员,还是优先保障其他群体中的低收入人员,身处不同位置,得出的结论也是各不相同,而主观认定优先保障对象,无疑会引发公众质疑。
“廉政公寓”的建议实际上还是把廉政的希望寄托于优厚待遇,其实也就是前些年常说的“高薪养廉”。然而,无数贪腐案件的发生都表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还在于通过制度建设,让权力依法受到约束、监督。公务员的待遇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这都应该经过人大等程序批准。然而,以单独提供保障房来促进廉政,无异于缘木求鱼。
“廉政公寓”将保障房制度和廉政建设混为一谈,还是不搞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