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廉政公寓”突破了保障房的底线
时间:2011-12-19 12:47:1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何足道 
 将部分公租房划拨成廉政公寓,初衷虽好,却违背了保障性住房公平与普惠的底线,且也与廉政建设背道而驰。

  据报道,近日,朝阳区有政协委员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试行,因为公检法人员手握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他还对廉政公寓所在小区应张贴廉政标语等提出了建议。

  希望通过将部分公租房划拨成廉政公寓,保障公务员的廉洁,这样的初衷虽好,但拿公租房来“试行”,则违背了保障性住房公平与普惠的底线,而且也与廉政建设背道而驰。

  保障性住房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其应该平等地惠及相关人群,而不宜有什么公务员优先的额外条件。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轮候、分配的标准是经济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构成,这种排除身份考量的标准无疑更为公众认可。

  实际上,按照该管理办法,公务员中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人员,也能从这一规定中受益,而无需通过廉政公寓的方式。若特意为某些部门的公务员“优先保障”,则会将保障房利益部门化,损害普惠性住房保障政策致力追求的社会公平。试想,在廉政公寓附近大贴廉政标语的背后,却是有权力者优先享受保障房的现实,理想与现实的背道而驰让人情何以堪?

  公检法人员应该优先保障的主要理由,是有利于保廉。但这种“保廉论”的衡量标准很模糊——是以权力大小还是以权力寻租的便利度来衡量?实际上,不同部门的权力大小、权力寻租的便利度根本无法量化比较。因此,关于特定部门住房保障“尤其重要”的建议,在公务员内部也很难保证公平,一旦实施只会引起混乱。

  而在公务员群体之外,尚有低收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在企盼着公租房。到底是应该优先保障公务员中的低收入人员,还是优先保障其他群体中的低收入人员,身处不同位置,得出的结论也是各不相同,而主观认定优先保障对象,无疑会引发公众质疑。

  “廉政公寓”的建议实际上还是把廉政的希望寄托于优厚待遇,其实也就是前些年常说的“高薪养廉”。然而,无数贪腐案件的发生都表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还在于通过制度建设,让权力依法受到约束、监督。公务员的待遇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这都应该经过人大等程序批准。然而,以单独提供保障房来促进廉政,无异于缘木求鱼。

  “廉政公寓”将保障房制度和廉政建设混为一谈,还是不搞为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