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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管理征意见 非京籍可向单位街道申请
时间:2011-11-12 15:37:42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 力 

北京公租房管理征意见 非京籍可向单位街道申请

本报讯(记者马力)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以到原申请街道(乡镇)直接登记轮候公租房;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昨天,作为北京的公租房建设管理细则的配套文件,《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保障房轮候家庭无需重新申请

昨天公示的《办法》规定,保障房轮候家庭如果申请公租房,无需重新申请,只需持保障房的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乡镇)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租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房备案登记的日期算起。

其他符合住房面积、收入条件的京籍家庭,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则是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上述申请家庭,均为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年满18岁即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这意味着,如果是单身人士,只要满18岁,就可以申请公租房。由于公租房放宽了年龄限制,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刚就业的人群可以选择公租房作为过渡居住。

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

《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将按照北京现行的保障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实行轮候配租制度,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房。

申请家庭如果摇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将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释疑

在京工作多久方可申请?

外地人配租公租房办法区县制定

《办法》规定,对于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将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配租管理办法。

此外,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如果参加了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三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这意味着这些家庭有望不再参加公租房的摇号,直接配租到公租房。

家庭人口增加如何调配?

承租家庭添丁进口可换大户型

《办法》规定,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如果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的,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调配。

这意味着,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如果在这期间添丁进口了,可以申请调换一个面积更大一些的公租房租住。

此外,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需要续租,要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不再续租,承租家庭要退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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