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近日召开的广东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对社会组织“松绑”放权。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明确,今后大量政府的事务、政府管理的职能,只要可以交给社会来办的,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权力让渡等方式,逐渐分解和转移到社会组织中去。这就从制度上既对社会组织进行“松绑”,又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凸显的是在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和大格局下,社会组织的独特位势和作用。
社会组织,说白了就是因为某一特定目的和诉求,而把单个的人组织起来,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所具体需要的服务。显然,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样的组织具有灵活、便利、针对性强等特点。在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面前,社会组织不仅能替政府部门分担很多,也能把大量政府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务做得有声有色。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在社会领域的“毛细血管”,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
事实上,高度发达的社会总有充分发育的社会组织相伴随。而从社会公众需求的角度看,其多样化、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迫切要求社会组织补位。近年来,一些农产品价格涨跌明显,不少农民面临丰收不能增收的尴尬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经济类、服务类行业协会和组织,不能很好地与市场对接。只有促进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才能更好满足百姓个性化需求、实现群众切身利益。
不仅如此,社团管理的创新成果,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势下,只有务实地求解社会管理的“多元方程”,科学地回答政府如何对待社会组织这一“时代问题”,稳妥地释放社会组织的优势活力,才能形成制度合力,最终达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周到、更便捷、更贴近的服务目的。
当然,社团管理创新之后,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都是一种考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称,美国仅夏威夷一个州,就有上千个社会组织,当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上的扶持,而社会组织承担的许多职能也让政府减轻了很大负担。对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来说,不仅要放权“松绑”,更要针对本土实际探寻社会组织运行规律,进而把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具体要求,使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松绑”意味着发展的机遇,更意味着责任。只有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功能和定位,做到严格依法和自律,远离现今一些社会组织以服务为旗号“敛财”等不当做法,才能充分释放自身的能量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