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宁夏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
时间:2011-11-25 16:22:49  来源:农业新闻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职责,明确了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义务人,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两大制度。

        《办法》规定,在宁夏从事建设活动招用农民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分别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市、县(区)政府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一类地区不低于150万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三类地区不低于50万元。在用人单位出现欠薪逃匿、破产等情形的,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办法》还明确了监管和处罚措施。规定对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市、县(区)人民政府,除必须建设的项目外,上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发新项目和办理用地手续;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