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贫困,在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相对概念。即所谓贫困,肯定不止于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没有饿死、冻死,而是指他们的生活质量没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
制度性地划定贫困线标准,不仅是为了认定一个人、一个家庭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更是为了给予他们帮助——包括金钱、物资方面的帮助,也包括教育、医疗、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福利方面的帮助。
贫困人口比例,在多数发达国家几乎是一个常数,且数值相对较大。因为它代表着公共责任,标示着社会再分配底线,意味着道义所在,但凡财政收支合理,便不仅有义务,更是有能力为一定比例的弱势人口提供帮助。
譬如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贫困人口比例通常超过12%。以美国为例,在2010年,该国贫困人口比例连续第4年上升,高达 15.1%。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贫困线标准高到了有两个小孩的四口之家税前年现金收入低于22314美元,或两口之家低于14218美元,或个人年收入低于11139美元,其中还不包括食品券与住房补贴等福利。
如果在一个地方出现了贫困人口比例下降的结果,一方面当然说明扶贫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或许也表明,财政收支还不尽合理,民生投入还不足,相关部门仍要更加恪尽公共责任,更需要与时俱进地保证所有人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2010年我国扶贫标准为个人年收入127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购买力可能还低于2000年个人年收入865元的扶贫标准。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国内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而在农村,贫困人口比例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了2010年的2.8%,绝对人数减少6700余万。在当今世界,贫困人口比例下降到了2.8%,肯定是相当低的一个数字,但它也意味着,应该得到帮助的至少6700多万人,可能将不再被纳入贫困人口,成为扶贫工作的直接对象。
在现代社会,扶贫是永远没有结束的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贫困线标准会不断提高,扶持力度会不断扩大,贫困人口比例甚至还可能上升。在这一前提下,贫困人口比例保持稳定乃至上升,实际是公共责任的体现,是社会再分配公平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