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讨论,在近些年的各大媒体几乎已经成为一个常态的热点。甚至,略带悲凉地 说,仅仅死了几个矿工的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无法吸引国人的眼球了。11月10日,发生于云南师宗私庄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之所以再度引起人们的热议,原因 恐怕不仅仅是不断增长的死亡人数,更重要的在于事故发生后,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均表示,当天的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事发后,矿领导齐谷明才匆 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
2010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 同时升井,对没有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罚款。这一政策的出台,从保障矿工本身的安全层面说,的确迈出了值得称道的一 步。其原理在于美国法学家约翰·法比安·维特在《事故共和国》一书中所提到的,在面临巨大风险时,最有能力应对的一方必须站出来。毫无疑问,从矿领导自身 的利益出发,一旦将他们与下井的矿工一起绑定,井下的安全系数理当将得到提升。
不过,一项政策的成功不仅仅倚赖出台,还需要执行、监督、反馈和再修正等诸多阶段。当值领导带班下井的政策到底执行如何,目前并无一份确定的数据给出,但 是至少此次师宗矿难爆出的丑闻告诉我们,各地的煤矿在应对国家的这一政策时,必定摸索出了不少应对之举。在这一事故中,除了带班的安全副矿长齐谷明在事发 时伪装下井之外,在应付上级煤炭管理机构的突击检查时,当地矿场也安排了观察员这样的人员以提前通报情况。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井下的矿工便会被要求升 井,前往检查的监管人员往往只有被隐瞒的份儿。
在中国的基层社会,类似的“猫捉耗子”的游戏并不鲜见,常常是上有政策,下则必有对策。因此,带班领导必须下井的政策本意虽好,但在执行层面却也无法绕过这一基本困境,最终落得一纸空文的地步也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当然,我们的目的在于确保此一政策的有效落实,到底应该如何补救。我们认为,除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机构在微观的技术上转换监督手法、提升监督能力外,更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的存在,即提升矿工群体的监督能力。
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中,一个非常讽刺的现象在于,我们最关心的矿工的生命安全,矿工本身却对这一议题缺乏最基本的话语权。前文提到的自上而下的监督 方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高层推动”的模式,即矿工的生命安全系于上层精英的关注。然而,还有谁比矿工自己能在乎自己的生命安全呢?如果矿工群体本身无法 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发言,结果则正如现实一般悲惨。
而进一步说,要确保自下而上矿工群体的监督力量的壮大,前提还在于处于分散状态的矿工必须拥有其利益的代言人。在煤矿的开采问题上,注定要进行激烈的博 弈,国家、企业、矿工都应该在利益和风险的分配中占据各自的话语权。而就目前而言,国家自不用说,国有企业或者私人矿主也有强大的利益表达能力,只有分 散、凌乱、流动性强的矿工在这一盘博弈中处于缺位状态。这种权力结构上的缺位,直接的后果便是领导可以伪装下井,而矿工却要伪装安全。
等不了多久,相信随着新的更严重的矿难事故的发生,师宗矿难可能很快离开人们的视线。然而,那些在一起起矿难中默默死去,或者虽然没有死去但也始终默不作 声的矿工们,却依然处于这个国家的发展大局之外。更可悲的是,国家并非不在意他们的生死,但国家出台的种种政策,却始终因为矿工群体没有空间去形成自己的 利益表达能力,而在浩如烟海的基层博弈中,被化解得烟消云散。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断定:只要矿工群体没有形成自己真正的利益代言人而继续保持沉默,那么矿难 将不可能真正趋于减少,矿工们的生命安全也将越发岌岌可危